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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法》的有關明確規定,現就雇主責任保險、公眾責任保險等責任保險相關財務處理問題公告如下:
企業參加雇主責任保險、公眾責任保險等責任保險時,按照明確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本公告適用于2018年及以后的企業所得稅
。
特此宣布。
商務部
2018年10月31日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商務部關于企業所得稅從法定責任保險費中扣除困難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具體解決了雇主責任保險、公眾責任保險等責任保險扣除困難的問題。公告的主要內容如下:隨著中國經濟的持續發展,責任保險在企業管理娛樂活動中的應用越來越廣泛,在分散企業管理法律責任的可能性、實現原告權利保護、促進社會人與自然的穩定方面發揮著最重要的作用。最近,有關組織和企業紛紛舉報雇主責任保險、公眾責任保險等法定責任保險費稅前扣除企業所得稅的問題。為統一法定責任保險費稅前扣除政策的有效范圍,便于納稅實施,更好地促進企業化解經營管理中的法律責任可能性,增強抵御可能性的能力,我局發布公告。
雇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險是參加責任險的企業發生金融、納稅服務保險中規定的重大事故,需要向第三方賠償法律責任的,由保險人代為履行賠償法律責任的保險單。由于參加雇主責任保險、公眾責任保險和其他責任保險的企業繳納的保險費由企業承擔,社會保險也明確規定人壽保險業務包括責任保險。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明確規定,《公告》明確規定,企業按照明確規定參加雇主責任保險、公眾責任保險和其他責任保險所繳納的保險費,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根據企業所得稅年度計算標準,本公告適用于2018年及次年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