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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記者從長沙市國家稅務局了解到,我省首次對兩個“上市”中小企業發布了稅收誠信聯合處罰,以及如何巧妙避稅“罰款”。這兩家中小企業不僅被發改委限制發行公司債券、重新分配出口上限,其法定監管人還被聯合處罰不走高鐵、禁止進入,可謂“一失約,處處受限”。
今年以來,省國家稅務局從實施信用體系建設工程和推進稅收法制建設的角度,積極推進稅收失信聯合處罰。這是我局及相關機構首次開出的稅收抵免“罰款”。這也預示著該局與省發改委、省地稅局、省人民銀行、省文明辦等21家單位發布的聯合處罰,實質上將進入下一階段操作。據報道,有超過17種聯合紀律政策,如NDRC對原告發行票據的限制,進口稅的上限,該機構降低稅收信用評級,中國人民銀行禁止貸款和限制高消費。
記者獲悉,這兩家中小企業都是由于逃稅、虛開發票等因素造成的
金融事務
機構處罰,并列入稅收“清單”。
金融事務
除了在本網站上發布外,組織還將不定期(每季度)對21家聯合懲戒單位發布的因偷稅或虛開發票被處罰的人員進行處罰。目前有一個國際標準,就是省級500萬,市級2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