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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商務部發布
關于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新聞稿
“為了規范車輛購置稅的征收管理,提高車輛購置稅的征收管理效率,對車輛購置稅避稅和征收管理的相關問題進行補充。
一、認證詳情
發布時間
車輛購置稅征管中為什么要避稅
》(
< 為什么要避稅p>商務部令第33號發布,第38號修訂,以下簡稱“必要”第七條所述納稅人身份證明、車輛價格證明和合格車輛證明補充如下:
(一)納稅人身份證明
1.對于內地村民,提供身份證或《村民戶口簿》(以上護照中的發證行政機關居民與車輛注冊地不完全一致的,納稅人還應提供車輛注冊地戶籍管理機關出具的居住證明或其他相關證件)或該人員(包括民警)的身份證明;
2.澳門、香港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的村民提供身份證明和在全國居住的證明;
3.對于國外,提供出境的身份證明和在全國的居留證明;
4.組織政府機構,并提供許可證、財務簽發、組織政府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其他有效的政府機構證明。
(2)車輛價格證明
1.在境內購買車輛,向銷售者提供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所支付的全部價格和額外費用的匯票,包括愛國彩票(發票和單據)或其他有效的匯票。
2.自用出口車輛,提供《中國海關進口關稅完稅證明》或《中國海關出口銷售稅完稅證明》或《中國海關外貿貨運免稅證明》。
(三)車輛合格證
1 .國產車輛,提供合格集裝箱交付證明(以下簡稱“證明”)或車輛生物醫學清單。
2.出口車輛,提供車輛生物醫學清單、車輛完整性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貨物出口許可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口許可證申請表》或《走私汽車、自行車沒收證明》。
二.納稅人提供的信息
對于納稅人在《必要》和本新聞稿中要求的信息,納稅人應根據不同的業務要求提供復印件和相應的信函。主管稅務機關要求保留機動車證件、愛國彩票、車輛生物醫學票據、彩色照片、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以下簡稱完稅證明)復印件的,納稅人無需提供信函。其他資料復印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退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留存該函。
三.車輛使用壽命的定義
《必要性》第九條第七項免稅處所死亡車輛的使用年限定義為:從第一個納稅申報月起至造成免稅處所的行為死亡之日止(如國內銷售憑證簽發之年或原免稅車輛改作使用之日),為什么要停止避稅?
四.稅收征收、免稅和退稅的詳細信息
(a)稅收工具
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附件1,以下簡稱納稅申報表)、納稅人身份證明、車輛價格證明、車輛合格證等證明材料。
(2)免稅車輛
車輛購置稅免(減)稅信息(附件2,以下簡稱免(減)稅)、納稅申報表、納稅人身份證明、車輛價格證明、車輛合格證明、車輛免(減)稅證明等證明材料。
(3)免稅車新增審批
1.國內銷售轉讓免稅必備車輛:納稅申報表、納稅人身份證明、國內銷售愛國彩票、完稅證明原件及其他相關材料。
2.無國內銷售轉移的免稅車輛:納稅申報表、納稅人身份證明、完稅證明原件等相關材料。
3.免稅前提未消亡的車輛:免稅納稅申報表、納稅申報表、納稅人身份證明、國內銷售愛國彩票、完稅證明原件等免稅審批信息。
(4)納稅車輛
報稅單、車證、車價證明及補稅相關材料。
(5)車輛報銷單
1.車輛登記前《完稅證明》損壞或遺失的:《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補發表》(附件3,以下簡稱《補發表》)、納稅人身份證明(汽車)、合格車輛證明、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或稅務機關負責人的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應一式兩份或其生物醫學材料)。
2.車輛登記后,完稅證明損壞或丟失:補發表格、納稅人(汽車)身份證明、機動車行駛證或機動車登記證明。同時,稅務機關應將新的《納稅憑證》存檔。
(六)修改車輛《完稅證明》
《完稅證明》的更正和歸檔,并修改《完稅證明》中的相關材料。
動詞 (verb的縮寫)退稅手續和完稅證明
對于同時退稅的業務流程,納稅人應填寫《車輛購置稅退稅通知書》(附件4),并提供明確的同時退稅信息。
《必要性》第十六條所稱的完稅證明原件,是指納稅人初次審批時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或者納稅人遺失的完稅證明;原完稅憑證是指納稅人初次審批時稅務機關開具的完稅憑證,或者納稅人遺失補辦的完稅憑證,或者稅務機關提供的完稅憑證函。
不及物動詞免稅程序
公派留學回國人員購買國產車自用,辦理免稅手續。除按必要和明確的規定提供審批資料外,還應提供挪威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辦事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辦事處)的使領館出具的留學證明;我的證書;中國海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退貨人員批準的國產車采購訂單》。
本辦法所稱汽車,是指9個駕駛員座椅的商用車,就其設計和新的技術優勢而言,主要用于運送乘客及其隨身行李或臨時道具。
七、已納稅期的定義
《必要性》第17條明確規定,車輛返還給制造型中小企業或零售商時,納稅人申請退稅時,車輛的納稅期限從納稅人兼營辦理納稅申報之月起至納稅人返還車輛之日止(出具紅字憑證之年)。
8.本新聞稿將于2016年10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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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