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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消費者反映,天津、江蘇等省部分酒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要求消費者提供避稅方式和稅務簽發許可證復印件。對此,中國內地和香港稅務機關18日作出回應,明確表示營改增后無需提供開具增值稅發票材料的書面證明,稅務機關也沒有對中小企業單獨開具增值稅發票作出類似的明確規定。如果中小企業提出附加要求,消費者可以隨時向稅務機關舉報。
記者獲悉,增值稅發票分為增值稅發票和
兩者的明顯區別是,前者可以扣稅,后者不能。一般來說,營改增后,消費者可以開具普通增值稅發票,返回原單位進行財務報銷,與以前持平。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涉及抵扣稅款,支付單位顯然需要提供相關數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提供部分中小企業的基本數據,主要包括:注冊商標、納稅標識號、地址電話、銀行、賬號。消費者只要向酒店準確申報上述數據,就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無需提供相關證照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