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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上個月三部委確定健康保險試點范圍后,中國保監會最近起草了稅收優惠健康保險業務暫行辦法,并準備征求企業內部意見。根據征求意見稿,管控部門打算在患病時給購買稅優健康險開綠燈,允許一個人患病時購買這類產品,但需要降低保額。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月底發布
《健康保險保單貼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經營管理稅優健康保險的公司僅限于專業知識健康保險等人身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不低于150%,近三年無根本性違規,基本功能相對獨立的健康保險信息技術,與商業健康保險數據平臺積極對接。
與一般健康保險相比,稅收優惠健康保險的新規則可能在保險覆蓋的所有方面都有微小的變化。例如,銀行不得因保險人的“過去原因”而拒絕承保,并保證續保。銀行第一次可以通過降低賠償金額來控制這種可能性,這實際上屬于允許加價的保險范圍。對此,一些政策研究人員認為,允許病人投保意味著道德風險是默認發生的,這違背了政策的基本原則。據悉,目前為止保險行業的不成文法律需要告知真實情況,不允許投保疾病,需要進行體檢甚至收取疾病保費。根據征求意見稿,未來稅優健康保險的設計將遵循“保障第一、價格適當、利潤管理低”的原則,但設計將采用萬能保險的方法。
另外意見稿還限定了賠償金額,即不得低于25萬元,終身累計賠償金額為10種避稅方式,0萬元。如果自保險投保后最近五個保險年度內沒有大額理賠,最終避稅方式的累計賠付金額可以增加到150萬元。然而,“大額”在征求意見稿中并沒有規定。據了解,上個月,中國保監會會同司法部、商務部[博客]發布通知,具體省市要選擇一個人口少、綜合管理作戰能力低的試點城市,其中上海、天津、青島、成都將在全地區試點稅優健康保險業務,但試點日期至今尚未敲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