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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增值稅改革的開放,增值稅征收率的退化是一個進步。
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準,國家稅務總局、司法部聯合發布了《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征收率退化政策的通知》(國稅發〔2014〕57號),決定從去年7月1日起對增值稅征收率進行退化整合,將6%和4%的增值稅征收率改為3%。
到目前為止,作為中華民族最大的增值稅,有很多簡單的征稅方式,其征稅方式主要適用于一般納稅人,
而這一政策的改變是針對適用于特定一般納稅人的征收率。在此之前,增值稅特定一般納稅人的稅率分別為6%、5%、4%和3%。7月1日后,6%和4%的稅率合并為一檔,按3%征收。
例外的是,此次變更涉及的企業主要是中小企業,如供水、小水電、建筑產品、生物制品等征收率為6%,寄售、抵押、拍賣產品等征收率為4%,以及此前征收率為3%的項目,如交通等。,增加個人應稅公共服務。
近期政策-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36號新聞稿,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收繳率退化相關難題的新聞稿
“這進一步減輕了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可以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司法部研究院教授趙全厚告訴中國《朝日新聞》的一位著名記者。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自然科學研究中心主任金光華表示,將4%和6%的征收率結合到3%相當于國家對中小企業的好處,有利于中小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此外,本通知最重要的個人納稅申報意義在于征收程序簡單。扣費需要有相應的管理政策,會比較簡單。必要時通過簡化審計管理工作不扣分,更有利于簡化征收。
政策帶來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有的行業算過賬。今后要按照現行的簡單稅制實行3%的征收率,這將為各相關領域的中小企業降低240億元左右的稅率。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發展研究中心教授錢進對《中國朝日新聞》著名記者表示,抵押貸款、拍賣等一些企業今天并不虧損,中央政府希望通過簡化稅制來刺激企業的可持續發展,這反映了中央政府對融資和個體制造業經營管理的支持。
一些研究人員認為,退化增值稅稅率的稅制改革可以視為系統性減稅和財政定向沖刺的一部分。
這種系統化的減稅將針對特定的一般納稅人,合并簡化稅制。對于一般納稅人來說,它仍然適用于第四檔
:17%、13%、11%和6%。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院長劉歡表示,系統性減稅的真正問題在于如何降低普通納稅人的稅率。未來這部分的改革應該有意義,其他中小企業會減稅。但這部分中小企業不減稅是否符合減稅的基本信念?
“這種簡化的稅制本質上反映了中央政府對個別制造業的支持,是有限制造業范圍內的改變,不是廣泛全面鋪開。”錢進告訴一位著名記者,中華民族對稅收的各個方面一直有兩種看法,一種是“大招”,一種是“小招”。“小招”基本上是不變的建,只是大面積的修,而“大招”是建立一個與發展中國家趨于完全一致的稅收結構。簡化稅制是“小招”,但未來梯田設計各方面的個人納稅申報是否會有“大招”,還是負數。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稅務研究中心副主任曾康華強調,簡化稅制是一個緩慢而漸進的步驟。要實行哪種稅制,不僅取決于稅制本身,還取決于它是否能在微觀層面上促進經濟發展和增長,納稅人是否覺得公平等。,以最終實現公正、效率和刺激經濟發展與增長的相互協調和融合的目標。
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36號新聞稿主要內容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同一業戶臨時外出管理的規定》
《管理困難通知書》(國稅發〔1995〕87號)“經營管理地稅務機關按6%的稅率征收稅款”修改為“經營管理地稅務機關按3%的稅率征收稅款”。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拍賣行取得的拍賣收入征收增值稅和增值稅的通知》(國稅發〔1999〕40號)第一條“增值稅按4%的稅率征收”,修改為“增值稅按3%的稅率征收”。
三.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管理難點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第一條第(一)項中的“按簡易必要性降低4%征收率的增值稅政策”修改為“按簡易必要性降低3%征收率的增值稅政策”。
< 個人報稅p>4.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臨床研究用血供應增值稅政策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456號)第二條修改為“根據單純必要性按照6%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根據單純必要性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動詞 (verb的縮寫)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一般納稅人銷售其使用的人民幣增值稅的新聞稿》(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1號新聞稿)中的“根據簡單和必要可以征收4%的增值稅”修改為“根據簡單和必要可以征收3%減2%的增值稅”。
6.納稅人根據簡單需要適用3%減2%稅率征收增值稅一方的個人納稅申報針的,營業額和應納稅額按照下列公式確定:
營業額=含稅營業額/(1+3%)
應納稅額=營業額×2%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管理難點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90號)第四條第(一)項予以廢止。
七、本新聞稿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