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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服務外包新示范
政策通知
國稅發〔2016〕108號
吉林、黑龍江、江蘇、漳州、貴州、內蒙古、天津、溫州、安陽(自治州、計劃單列市)教育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餐飲部、科技廳(委、局)、可持續發展改革委員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有關批復,現就長春等10個新增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科技服務業中小企業所得稅政策存在的困難通知如下:
1.長春、沈陽、連云港、蘇州、泉州(含廈門綜合試驗區)、柳州、烏魯木齊、天津、溫州、鄭州等10個全國新增服務外包示范城市,按照《司法部、商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國家可持續發展研究院、改革委員會關于新技術先進稅收籌劃公司完善中小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59號)明確
二.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商務部
國家教育學院可持續發展改革委員會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