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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上海7月1日電(記者趙兵)《事業單位權利和責任條例》7月1日開始實施。這是否意味著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將開始改革?關于這兩個難題,本刊記者于7月1日采訪了國務委員的專業知識和相關負責人。
《條例》的實施關系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切身利益,受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關注和社會的關注。最近,社會上對《條例》的一些細節存在誤解和誤傳,主要集中在工資和養老保險上。”導演說。
《條例》明確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勞動力市場要與五年計劃的可持續發展相協調,與社會變化相結合。這意味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將進一步規范,勞動力市場將與五年計劃的可持續發展和社會變化掛鉤,進一步體現事業單位的特點和收入再分配的公平公信力。
對于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各個方面,《條例》明確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非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非法享受社會保險納稅申報表處理過程中的待遇。
事實上,十八屆四中全會的決定已經具體推進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監事強調:“《條例》僅對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作出了實質性的明確規定。至于工資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需要另行研究確定。”因此,最近社會上出現的納稅申報流程認為,條例的實施日期意味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開始改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7月份開始參加社會保險”,這是誤讀和誤傳。
到目前為止,相關機構正準備根據政府的部署,對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進行全面研究,這是《條例》實施和管理中的兩個層面的難題。該條例自2014年7月1日起實施,并不意味著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將會實施。
監督者還表示,對于這些社會關注的難題,地區機構要在第一時間做好解讀和管理工作,加強積極引導,消除誤解,防止惡意炒作,貫徹執行,維護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