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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于2017年2月2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決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作出第二次修改。)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應納稅所得額
第三章應納稅額
第四章稅收優惠
第五章泉水扣繳
第六章薪酬變動
第七章收集和管理
第八章補充規定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所得組織(以下統稱企業)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
第二條企業分為村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本法所稱鄉鎮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非法設立或者依照外國(周邊)立法設立,但在中國境內有特定政府機構的企業。
本法所稱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周邊)立法設立,具體政府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政府機構和娛樂活動在中國境內設立,或者收入來源于中國境內的企業。
第三條村民企業從國內外取得的收入,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全國范圍內設立政府機構和娛樂活動,應繳納企業所得稅,包括有無政府機構和來自全國各地的娛樂活動收入,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設立的政府機構和娛樂活動密切相關的收入。
非居民企業未在全國范圍內設立政府機構或者開展娛樂活動,或者其所得與其所設立的政府機構或者娛樂活動不密切相關的,應當就其在全國范圍內取得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四條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20%的稅率。
第五條企業本年度支付的各項收入總額,減除非應稅收入、免稅收入、各種扣除和以前年度虧損后的應納稅所得額。
第六條企業以貨幣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總收入。包括:
(一)銷售運費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3)個人財產性收入的轉移;
(四)股息、儲蓄和其他權利投資收益;
(5)如何從利息收入中合理規避個人所得稅;
(6)地價收入;
(七)收費收入的使用權;
(八)捐贈收入;
(9)其他收入。
第七條總收入中的下列收入為非應稅收入:
(1)財政撥款;
(二)非法收集并列入地方政府行政事務、中央政府基礎的;
(3)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非應稅所得,如何合理規避個人所得稅。
第八條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扣除與企業取得的收入有關的適當費用,包括生產成本、費用、稅金、傷亡及其他合理避稅的個人所得稅費用。
第九條企業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在本年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當年利潤總額12%的部分,在計算如何從應納稅所得額中合理避稅時,應在結轉批準后三年內扣除。
第十條下列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一)以現金形式支付給投資者的股息、儲蓄和其他權利投資收益;
(2)企業所得稅;
(3).
;
(四)被沒收財物的刑事拘留、處罰和傷亡情況;
(五)超出本法第九條規定的捐贈,如何合理規避個人所得稅;
(如何合理規避個人所得稅)贊助費用;
(七)中央銀行批準的支出;
(八)與收入無關的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扣除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人民幣折舊。
下列人民幣不得扣除折舊:
(1)房屋建筑以外的未完工人民幣;
(二)以經營管理租賃方式租賃的人民幣;
(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賃的人民幣;
(四)完全折舊后仍在使用的人民幣;
(五)與經營管理娛樂活動無關的人民幣;
(六)單獨估價的農用地入賬為人民幣;
(七)其他人民幣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第十二條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扣除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資產攤銷費用。
下列資產不得扣除攤銷費用:
(一)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資產;
(二)原有聲譽;
(三)與娛樂活動經營管理無關的資產;
(四)其他不允許扣除攤銷費用的資產。
第十三條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扣除下列按照規定攤銷的長期待攤費用:
(一)已全部占用并計提折舊的人民幣重建支出;
(2)租賃人民幣重建支出;
(3)人民幣大修理費用;
(四)其他應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費用。
第十四條企業內部融資過程中,融資性資本的生產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第十五條企業使用或者銷售存貨時,按照規定計算的存貨生產成本,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六條企業轉讓資本時,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資本的市場價值。
第十七條企業通過統計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如何合理避免外國政府機構的個人所得稅損失,不得沖減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業務的政府機構的利潤。
第十八條企業支付本年發生的虧損,允許結轉下年,并以下年的收入彌補,但最長結轉期限不得超過五年。
第十九條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應當按照下列方式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一)股息、儲蓄及其他權利投資收入和貸款、土地價格、使用權收入,其收入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個人財產轉讓所得,以所得金額減去個人財產市場價值后的金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其他所得,參照前兩款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第二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資本的具體收入和扣除范圍、國際標準和具體財務處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的財務會計處理需要與稅收法律、行政事務規則的規定不完全一致的,應當按照稅收法律、行政事務規則的規定計算。
第二十二條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額,扣除依照本法有關稅收優惠的規定減征或者抵免的稅額后的金額為應納稅額。
第二十三條企業取得的下列所得,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扣除,抵免額為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合理避稅超過個人所得稅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用未來五年內每年抵免限額前應抵扣的稅額抵扣:
(一)境外村民企業在中國境內的應納稅所得額;
(2)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政府機構和娛樂活動,取得發生在境外但與政府機構和娛樂活動密切相關的應稅所得。
第二十四條村民企業從其必需或者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分得的來自中國境外的股息、儲蓄和其他權利投資所得,可以作為可以由村民企業抵免的外國所得稅。如何在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抵免額內合理規避個人所得稅抵免?
第二十五條國家重點支持和鼓勵制造業可持續發展的項目和工程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
第二十六條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債券利息收入;
(二)合格村民企業之間的分紅、儲蓄等權益投資收益;
(三)在全國范圍內設立政府機構和娛樂活動的非居民企業,從村民企業獲得與政府機構和娛樂活動密切相關的股息、儲蓄等權利投資收益;
(四)合格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第二十七條企業的下列收入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a)農業、林業、畜牧業和水產品項目收入;
(二)國家重點項目支持的公共交通設施項目融資運營管理收入;
(三)從事合格的環境保護和節能節水項目的收入;
(4)合格阿爾斯通公司的收入;
(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第二十八條合格
,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重點支持的經濟開發區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二十九條少數民族自治機關向少數民族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屬于如何合理避稅和如何多分攤個人所得稅的部分,可以減免。自治區、苗族決定減少或者免除的,應當報省、自治州、市、天津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三十條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增加或者減少下列費用:
(一)開發技術、產品和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二)國家鼓勵的殘疾職工和其他就業人員支付的工資。
第三十一條從事國家重點支持和鼓勵的風險投資項目的風險投資企業,可以按照投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扣除應納稅所得額。
第三十二條企業因新技術變革等因素確需人民幣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舊法。
第三十三條企業重點項目的自然資源所得和按照國家計劃和規定由個人所得稅確定的產品生產所得,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三十四條企業采購環保、節能節水、安全制造等專用設備。,總投資,可按一定比例實行稅收抵免。
第三十五條本法規定的稅收優惠的具體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制定。
第三十六條根據五年計劃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或者因突發事件等對企業經營管理和娛樂活動產生根本性負面影響的因素,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可以制定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專項規劃,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三十七條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應當繳納的所得稅由源泉扣繳,付款人為扣繳義務人。稅款應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到期時從已支付或到期的現金中扣繳。
第三十八條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工程建設、維修和勞務收入應繳納的所得稅,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工程建設價款或者勞務費用的支付人為要素扣繳義務人。
第三十九條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應當扣繳的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未非法扣繳或者難以履行扣繳義務的,從其繳納的稅款中減除已納稅所得額。納稅不違法的,稅務機關可以從全國其他收入項目的納稅人應繳納的現金中追繳應納稅款。
第四十條扣繳義務人每扣繳一次稅款,應在扣繳月份的七日內繳納軍費,并向當地稅務機關報送扣繳企業所得稅調查報告表。
第四十一條企業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標準,減少企業或關聯方應納稅所得額或收入的,稅務機關無權以適當方式予以變更。
企業及其關聯方在合作開發轉讓資產中如何規避個人所得稅,或者如何共同提供和接受勞務所發生的生產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按獨立交易標準分攤。
第四十二條企業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的價格標準和計算方法,稅務機關應當與企業協商確定后,達成預約價格安排。
第四十三條企業應當向稅務機關報送本年度
如與關聯方有業務往來,應附本年度相關業務往來調查報告表。
稅務機關進行相關業務調查結果時,企業及其關聯方,以及與相關業務調查結果相關的其他企業,應當按照規定提供相關信息。
第四十四條企業未提供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信息,或提供虛假或非原始信息,不能真實反映其相關業務往來的,稅務機關無權非法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第四十五條在特定稅率明顯低于本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的稅率的國家(地區)設立的村民企業或者由村民企業和中國境內村民控制的企業,因管理需要,不進行收入再分配或者減少收入再分配的,上述收入中應當屬于村民企業的部分,應當計入該村民企業當期收入。
第四十六條企業從關聯方接受的物權融資和權利融資比例超過國際規定標準所發生的利息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第四十七條企業通過實施其他不具有適當商業目的的安排減少應納稅所得額或收入的,稅務機關無權以適當方式進行變更。
第四十八條稅務機關依照本章規定變更支付方式,需要征收附加稅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規定征收附加稅,增加貸款。
第四十九條除本法規定外,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條例》執行。
第五十條除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鄉鎮企業應當在企業注冊地一地繳納;但是,如果注冊地在國外,付款地應為具體政府機構的住所。
鄉鎮企業在全國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政府機構的,應當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五十一條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所得,以機關和娛樂活動場所為一個支付場所。非居民企業在全國范圍內設立兩個以上政府機構和娛樂活動,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前提條件的,可以選擇由其主要政府機構和娛樂活動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以扣繳義務人的住所為支付地。
第五十二條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企業不得一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五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按照當年納稅額計算。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支付。
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的兩側開業,或者終止經營、娛樂活動,使該納稅年度的具體經營期限嚴重不足十二個月的,應當將其具體經營期限作為一個納稅年度。
企業非法清算時,應當在清算期間以當年為一年進行支付。
第五十四條企業所得稅按月或按季預繳。
企業應在月末或季末第九天內,向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說明如何通過預繳稅款合理地規避個人所得稅。
企業應當在本年度結束后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并進行最終結算,以結清應退稅款。
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上國際會計調查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
第五十五條企業終止本年度雙方娛樂活動經營管理的,應當在具體經營管理終止后60日內,同時向稅務機關結清繳納當期企業所得稅。
企業在同時注銷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核定清算所得,并非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五十六條依照本法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以港幣計算。以港幣以外的貨幣計算所得的,應當折算成港幣計算納稅。
第五十七條本法公布前批準設立的企業,依照以前的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享受低稅收優惠的,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規定,逐步過渡到本法規定的稅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規定,享受不定期減免稅優惠的,可以繼續享受,直至本法施行后期滿。但因無利可圖仍不享受折扣的,折扣期限自本法施行當年起計算。
在國內經濟發展伙伴和文化交流特定周邊地區,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規定實施上述周邊地區特殊政策的周邊地區,依法設立的國家重點項目支持的經濟開發區內的企業,可享受過渡性稅收優惠,具體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制定。
其他非國家確定的鼓勵類企業,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規定享受減免稅優惠。
第五十八條中國政府與外國中央政府簽訂的涉稅協議與本法關于如何合理避稅的規定有差異的,按照協議的規定同時處理。
第五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根據本法制定實施條例。
第六十條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1993年12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組織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