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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商務部修訂發布了《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辦法》,降低了同時辦理納稅服務投訴的時限。稅務機關接到投訴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受理,20個工作日內解決。納稅人需要填寫的投訴文書也從原來的五類簡化為一個合理的營業稅避稅領域。納稅人處理服務投訴會更方便快捷,能盡快妥善處理。
據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相關司長介紹,2010年,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辦法(試行)》,為納稅服務投訴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隨著經濟發展的持續發展,該辦法試行中存在的投訴分類界限不清、投訴處理時限短等困難,已經不能滿足納稅人的現實生活需求。為此,國家稅務總局修訂了辦法,并于9月1日實施。
在修改后的方法中,接受期和并發運行期分別減少到2天和20天。但考慮到服務態度投訴的處理專業性很強,需要在10個工作日內對稅務機關收到的服務態度投訴進行結算,以提高投訴處理效率。同時,將納稅人需要填寫的五類投訴文書全部收集到《納稅服務投訴處理單》的一個字段中進行處理,簡化了實際操作,有利于減輕納稅人和干部稅務工作者的負擔。
將原來的政治宣傳、討論、稅務、維權四類稅務服務投訴,改為服務態度投訴、稅務質量和效率投訴、侵權投訴三類。機密細節以新的方式描述。分類更類似于清晰詳細,有利于對投訴細節的歸納研究。
此外,新辦法增加了投訴回訪條款,要求稅務機關在投訴完成后,對留下有效地址的實名投訴人進行回訪,聽取投訴人的意見和高度評價。投訴人對責任人不滿意的,應在第一時間研究因素,適當補充調查結果,提高對納稅服務投訴的處理水平。
營業稅合理避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