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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中小型房地產企業結算和支付的時候了。營改增后,房地產預售收入是否應折算為無增值稅收入或不折算為預售收入,已成為不可回避的問題。
比如2016年xx房地產公司營改增后,房地產項目單純收款(收款率5%),預付款8400萬,那么2016年房地產公司預售收入是8400萬還是8400萬/(1+5%)= 8000萬?
首先,我們知道增值稅是一種附加稅。理論上,在計算所得稅收入時,應該取消增值稅。在上面的例子中,如果以8400萬元作為預售收入,本質上,預付款中包含的增值稅也是對中小企業的所得稅征收的,這顯然違背了增值稅外稅的特點,也違背了中小企業所得稅網上納稅申報流程免增值稅這一普遍而明確的規定。
其次,稅收征管法明確規定不允許多征或預征稅款,如果以8400萬元作為預售收入,按
中小企業所得稅條例
與8000萬元不含稅的固定收入相比,它征收了更多的稅。
綜上所述:根據中小企業所得稅法,所得不應包括
增值稅
并明確規定稅收征管法不得多收,將營改增后的房產預售收入轉為預收款
增值稅
定額計算后,即網上報稅流程論證,在這種情況下,8000萬元應作為預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