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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謎題]
符合條件的上一納稅年度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的小型微利企業,如何提前繳納2010年企業所得稅?
[解決方案]
根據國家研究所的說法
《國稅局關于2010年中小微利企業所得稅預繳困難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85號)第一條明確規定,上一納稅年度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以下(含如何合理避稅3萬元),同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法》第九十二條明確規定的資本和從業人員總數國際標準。2010年小型微利所得稅按具體利潤額預繳。
局發布的《中華民國
《關于月(季)預繳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函[2008]44號),第4行附“利潤總額”,15%公式_,第7行暫填“所得稅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