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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總局各單位: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信息化“配送服務”改革,決策層部署,改善稅收和金融業自然環境,進一步便利納稅和辦稅業務,國家稅務總局編制了《財政》
統計數據轉換參考標準v1.0(以下簡稱“參考標準”),現予以發布,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參考標準包括私人參考統計數據標準,根據會計、財務報稅流程和安全要求制定的34項參考統計數據標準(見附件)。
二是各省級稅務機關要遵循《參考標準》,更新完善網站稅務系統,制定接口規定,開放網站稅務系統與中小企業財務軟件的接口,實現網站稅務系統與中小企業財務軟件的接口,支持系統計算應納稅額的基本功能,糾正納稅申報的基本功能, 支持中小企業財務報表編碼方式和納稅申報財務報表編碼方式之間的系統轉換(通過變量配置),實現納稅申報和財務報表的局域網提交,縮短時間。
三、省級稅務機關應滿足國家網絡安全保護的要求,確保稅務統計的安全。
四、各省級稅務機關在開放接口后,應在中小企業使用相關接口并運行的前提下,將運行時間、運行方式、報送信息和程序、編制指南等進行公布和政治宣傳,便于掌握納稅情況,順利實現財務報表系統將通過局域網進行轉換和報送。
5.上海、天津稅務機關應在2018年3月初前完成接口開放、公開發布、政治宣傳等相關管理工作,其他省份稅務機關不遲于2018年4月初完成上述管理工作。
附加:
國家稅務總局
財務納稅申報流程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