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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謎題]
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應該如何重新分配應納稅所得額?
[解決方案]
根據國家司法研究所的說法
我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個人所得稅難點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59號)合伙企業合伙人按照以下標準重新分配應納稅所得額:
(一)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中約定的與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二)合伙協議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合伙人協商確定的分配比例,將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一并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三)協商不成的,按照合伙人投入全部生產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的融資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如何規劃稅務
(四)融資比例難以確定的,以全部制造及其他收入為基礎,按照合伙人平均人數計算各合伙人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