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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每月銷售額在10萬元以下的免征稅費
問:公司是一般納稅人,月銷售額不到10萬。還能免教育費附加、大部分高等教育費附加、水利基金會嗎?
答:有,不僅零星應用,普通納稅人也有一定程度的應用。
政策:根據《司法部、商務部關于擴大中央政府基金會免稅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第一項,免征教育費附加、大部分高等教育費附加、水利基金會。范圍內,當前每月應納稅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000元(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0000元),并擴大到每月銷售額或
二是小微中小企業簽訂的貸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問:上海市財稅部門是一般納稅人,有稅率。是否也可以享受與金融機構簽訂的貸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的優惠?
答:只要符合《企業分類標準》(廣電總局〔2011〕300號)中對零售和微型中小企業的國際標準,零星和普通納稅人都將在一定程度上享受稅收優惠。
指南:
關于支持小微小企業投資上海財稅體制的通知(財稅[2017]77號)
第二條明確規定,從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國際融資
政府機構與零售和微型、小型和中型企業簽訂的貸款合同除外
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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