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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相關政策,國家稅務總局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格及填報說明。關于這一情況的新聞稿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封底》、《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表》、《企業基礎數據表》(A000000)、《支付變更項目明細表》(A105000)、《職工工資支出及支付變更明細表》(A105050)、《資本折舊、攤銷及支付變更明細表》(A105080《資本意外險凈利潤扣除及支付變更明細表》(A105090)、《企業所得稅個人計稅彌補損失明細表》(A106000 免稅、減免稅和扣除折扣表(A107020)、研發費用加扣除折扣表(A107012)、減免稅和扣除折扣表(。 修訂了《所得稅減免稅及優惠明細表》(A107040)、《經濟開發區企業優惠情況及優惠情況明細表》(A107041)、《應用及設備企業優惠情況及優惠情況明細表》(A107042)、《外國分支機構損失賠償明細表》(A108020)的表格樣式及填寫說明。
二、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投資收益支付變更明細表》(A105030)、《外國所得稅抵免明細表》(A108000)進行了修訂。
三.本新聞稿適用于2018年及以后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表。《商務部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新聞稿》(2017年版,甲級)(商務部2017年第54號新聞稿)中的上述表格及填寫說明同時廢止。
我特此發布新聞稿。
商務部
2018年12月17日
昨天,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商務部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格及填報說明的新聞稿》(以下簡稱《新聞稿》),用于個人納稅籌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商務部新聞發布2017年第54號,以下簡稱《年度納稅申報表》),現將有關細節解釋如下:
自2018年以來,稅務機關陸續出臺企業所得稅政策,促進單一經濟發展,支持“社會大眾企業家、全民創新”等方面,如:大幅擴大享受所得稅減半的外商投資。
范圍內,大幅提高企業新購置教學設備凈利潤扣除上限,將風險投資和魔鬼融資稅外商投資體制改革范圍擴大至全省,取消企業不能從境外研發費用中扣除的限制, 經濟開發區企業和科技型企業的虧損結轉期限由個人納稅籌劃的5年延長至10年,一般企業職工資金凈利潤扣除額度與經濟開發區企業合并,增加研發費用凈利潤扣除比例。 為全面落實各項企業所得稅政策,進一步減輕納稅稅負,國家稅務總局在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決定對《年度納稅申報表》(2017年版甲類)進行部分修訂。
此次修訂涉及到封底、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制表和16份張越表格或填制說明。其中《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基本數據表》(A000000,原《基本數據表》)等四種表格變化幅度較小,其余表格僅對樣式或填制說明進行大規模的變更或改進。主要修改思路如下:
根據企業所得稅相關政策,修訂《職工工資支出及支付變動明細表》(A105050)、《資本折舊、攤銷及支付變動明細表》(A105080)、《資本意外險凈利潤抵扣及支付變動明細表》(A105090)、《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A106000)、《免稅、減征、抵扣所得稅》共九種形式,分別為“研發費用加抵扣折讓明細表”(A107012)、《所得稅抵扣折讓明細表》(A107040)和“國外分公司虧損彌補”
在不增加納稅申報負擔的基礎上,封底、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數據表(A000000)、已付變更項目明細表(A105000)、經濟開發區企業貼現情況及明細表(A10704)、申請項目及裝置企業貼現情況及明細表()
根據具體申報情況和反饋意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個人納稅籌劃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投資收益支付變動明細表》(A105030)和《外國所得稅抵免明細表》(A108000)三種表格的申報說明進行了廣泛修訂。
整合基礎數據,將原來附圖中分布的基礎數據整合到本表中,方便報稅;改進申報方式,變更和補充申報項目,增強審批數據的一致性;修改表單名稱,將原企業基礎數據表名稱改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數據表。
根據《商務部關于企業所得稅資本傷亡事故信息留存和核實的新聞稿》(商務部2018年第15號新聞稿),將資本傷亡事故相關信息變更為企業留存和核實的明確規定,并結合后續管理工作的需要,新設計了表格行。
根據《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經濟開發區企業和技術型企業虧損轉移期限的通知》(國稅發〔2018〕76號)等文件規定,經濟開發區企業和技術型企業虧損轉移期限由5年延長至10年。明確規定在表格中增加“前六年”至“前十年”,以滿足經濟開發區企業和科技型企業的申報需求;增加“彌補虧損企業類別”,同時將原表格中“以前年度彌補虧損金額-前四年”等5欄簡化為“以前年度彌補虧損金額-用全年收入彌補”和“以前年度彌補虧損金額-用全年收入彌補”。
根據《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經濟開發區企業和科技企業虧損轉移期限的通知》(國稅發〔2018〕76號)等文件規定,經濟開發區企業和科技企業虧損轉移期限由5年延長至10年。明確規定,為降低個人稅收籌劃的可玩性,“往年未彌補的具體虧損”和“轉讓后當年彌補的具體虧損”項目,
將第41行中的“(5)有限合伙人及機構中的合伙人應納稅所得額份額”修改為“(5)合伙人及機構應納稅所得額份額”,使表述方法更加準確;對于修改后的”
14號——收益(財會[2017]22號,以下簡稱“新收益原則”),修改“六”的報告說明。其他”第44行,具體執行新收入原則下的納稅申報競爭規則。
修改第二行第五欄“股權激勵\稅額”的競爭規則,明確規定第二行第五欄按照第二行第二欄的金額填寫;修改第五行第五欄“按稅金\稅收定額規定的費率扣除的職工資金”表與第五行第七欄“按稅金規定的費率扣除的職工資金\累計結轉后的年度扣除”表之間的關系,明確規定第五行第五欄按本表第一行規定的扣除費率后的金額×稅金填列,小于第五行第二+第四欄的金額。
根據《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子設備及電器企業所得稅政策抵扣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18〕54號)等文件規定,將原形式的第十一行至第十三行合并為一行,減少申報項目數量。;所附資料“全民所有制企業改制風險評估增值政策資本”命名修改為“全民所有制企業改制風險評估增值政策資本”,使表述方法更加準確。
根據政策的變化,免稅收入相關申報項目的明細和行發生了變化。
將原表格中“基礎數據”的相關工程項目變更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基礎數據表》(a 000000);根據《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境外研發費用扣除凈利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18〕64號),取消了企業不得從境外研發費用中扣除的明確規定,修改了“轉研發”項目相關細則。原行程明細簡化為“政府機構或一人在全境內開展調研、娛樂活動發生的費用”、“外國政府機構開展調研、娛樂活動發生的費用”、“個人稅收籌劃允許扣除外國政府機構開展調研、娛樂活動發生的費用”、“一人在國外開展調研、娛樂活動發生的費用”,表中計算關系發生變化。
根據《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可持續發展和改革部、制造和信息化部關于設備制造企業企業所得稅政策難點的通知》(國稅發〔2018〕27號),增加兩個細節:“7 .線寬小于130nm”和”8”的器件制造項目。線寬小于65納米或總投資超過150億元人民幣的器件制造項目”。
整合“中國農業銀行對災區農村居民免征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報告線;根據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國家可持續發展改革委《關于向全省推廣周邊地區新技術、先進設備公共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國稅發〔2018〕44號)明確規定,第20行項目名稱修改為“20。公共服務商業貿易新技術和先進設備公共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根據《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可持續發展和改革部、制造和信息化部關于設備制造企業企業所得稅政策難點的通知》(財稅〔2018〕27號),增加兩個細節:“26 .線寬小于130納米的設備制造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和“27。線寬小于65納米或總投資超過150億元的設備制造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
將原表格“基礎數據”的部分工程項目修改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基礎數據表》(a 000000);更改“還原法”、“獲利年度\優惠期開始計算的年度”的填列方式。
為與《司法部關于修改發布2018年一般企業資產負債表文件格式的通知》(財會[2018]15號)明確銜接,修訂了“利潤總額計算”部分的填列說明,采用一般企業資產負債表文件格式。(2018版)涉稅工程項目填報競賽規則;監管分支機構第31行“具體應納所得稅”填報競賽規則(必須制作原年度納稅申報表并按比例繳納);根據附圖的變化情況,表與表之間的關系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
修訂后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債券確認與量化》(財會[2017]7號)、《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工具轉讓》(財會[2017]8號)、《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財會[2017]9號)、《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債券的列報》(財會[2017]14號)(以上四項統稱為《新國際財務準則》個人納稅籌劃)、報告第9行中的“其他”修改為執行本行新的國際財務原則納稅申報競爭規則。
具體來說,如果選擇“無國家(周邊地區)、無項目”的國外收入抵免方式,仍應填寫“國家研究院(周邊地區)”第一欄;第14欄“本年度可抵扣以前年度未抵扣的外國所得稅”填寫的競賽規則修改為:表A108030填寫第13欄的定額。
將“稅收一體化社會金融機構特征(稅收識別號)”修改為“稅收識別號(稅收一體化社會金融機構特征)”,刪除“法人(數字簽名)”等工程項目,與其他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完全一致。
改進填表選擇方式,將原“選擇填表狀態”修改為“填不填”,刪除原“不填”欄;根據每個表單命名的變化狀態,“表單命名”項目也隨之變化。
《新聞稿》適用于2018年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納稅申報。去年
如果相關競賽規則與本新聞稿不完全一致,將不會追溯更改。納稅變更上一年度涉稅事項的,應當按照相應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相關競爭規則進行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