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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謎題]
煤礦企業是否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如何合理避稅的安全費用?
[解決方案]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只有發生的具體費用,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國家研究所
局關于實行企業所得稅
《關于處理困難的通知》(國稅函〔2009〕202號)規定“根據”
《實施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除經司法部、商務部批準的可以稅前扣除的準備金外,其他企業和企業計提的資本減值準備和可能性準備金,一律不得稅前扣除。因此,煤礦采掘的安全成本沒有具體發生,也不允許發生
之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