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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新規定《發布公告》,將于2018年4月1日起實施。新規進一步便利了納稅和辦稅業務,改善了稅收和金融業的自然環境。新規具體:對于清單范圍內的事項,只需在信息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前提下,最多一次到稅務機關繳納稅款。
列表詳細信息如下:
相關閱讀:1。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2018年第12號公告的公告
2.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務事項“至少運行一次”清單的公告》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