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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內有關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各部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第十一屆國際聯絡司,高級法院,高級檢察院,NLD各機關,有關民主黨派,各省、市、自治州、省轄市、計劃單列市教育廳(局),新疆軍區公安局:
為確保從2019年1月1日起,中央會計準則體系在全省各級行政企事業單位全面有效實施,鞏固中央財政綜合財務報表、機構決算調查報告和行政國有企業調查報告的會計基礎,現就中央會計準則體系東西部銜接和加強行政企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資產會計管理的要求,通知如下問題:
一,連接東西方的中央政府會計準則體系相關問題
(一)關于原則體系范圍內的實施。
未納入組織預決算管理范圍的企事業單位,可不執行《中央財政會計-行政事務性企事業單位會計科目與流程》(以下簡稱《新經濟》)中的預算會計明細,只執行國際會計明細。
原參照執行的《中小學會計》、《中學會計》、《診所會計》、《干部保健政府機構會計》等企事業單位非政府會計整體可參照執行新經濟。
過去實行《工會組織會計》的各級工會,暫時不實行中央政府會計準則體系,實行《工會組織會計》。
屬于中央政府會計準則體系實施范圍,但司法部對其原會計沒有具體界定東西部銜接的企業事業單位,應參照《關于處理相關銜接問題的明確規定》(財會[2018]3號)做好東西部銜接管理工作。
(2)預算會計核算范圍內。
單位應當按照事業單位全面預算管理的要求,對納入事業單位預算管理的各項檢查費用進行預算核算。未列入年終核定預算但已列入決算程序的非財務撥款支出,應進行預算會計核算。
(3)尚未記錄產量的公共基礎設施。
各單位要按照《中央政府會計準則第5號——公共基礎設施》的明確規定,以2019年1月1日為初始入賬日期,做好尚未入賬的生產量公共基礎設施的登記和入賬管理工作。
1.關于如何避免公眾避稅的基礎設施會計完整性。
公共基礎設施的會計整體是根據“誰承擔管理和維護職能,誰記錄賬目”的原則確定的。由幾個中央政府會計師整體聯合管理維護的公共基礎設施,可暫按原主管比例分別登記和核算。公共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職能不具體的,同級中央政府應當盡快明確。
中小企業控制的公共基礎設施,由中小企業按照《中小企業會計準則》進行會計核算;中央政府授予中小企業的公共基礎設施產量核算部門由司法部另行規定。
2.公共基礎設施分類。
各單位應當根據公共基礎設施的分類,按照適當的量化組別,登記并說明公共基礎設施在生產中的異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有關企業主管部門對公共基礎設施分類和分級的國際標準有明確規定的,應當明確規定;如果還沒有規定,單位可以在公共基礎設施首次備案時按照現行管理公共政策進行分類,明確規定統一分類后再進行變更。
公共基礎設施單位應至少按照市政基礎設施、交通基礎設施、水利基礎設施等公共基礎設施四類進行明細核算,其他明細核算應遵循中央政府會計準則體系,并滿足編制國有企業行政事務調查報告的需要。
3.公共基礎設施折舊(攤銷)。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公共基礎設施折舊(攤銷)期限之前,單位在公共基礎設施首次入賬時暫停考慮補充折舊(攤銷),也在初始入賬后暫停計提折舊(攤銷)。如果單位在2019年1月1日前已經核算了公共基礎設施和預提折舊(攤銷),則可以在東西部趨同和中央政府會計準則體系實施后繼續使用以前的折舊(攤銷)政策。
4.生產量的公共基礎設施的記錄生產成本。
(1)單位首先根據公共基礎設施的初始購建生產成本確定公共基礎設施的初始入賬生產成本。在最初購買和建設之后和在實施中央政府會計準則體系之前發生的后續支出不需要追溯確認為公共基礎設施的最初記錄生產成本;中央會計準則體系實施后發生的后續支出,按照《中央會計準則第5號——公共基礎設施》的明確規定辦理。
單位在確定具有生產能力的公共基礎設施的初始購建和生產成本時,應以與具有生產能力的公共基礎設施的購建和使用相關的原始憑證為依據,包括項目竣工財務決算信息、項目移交信息、項目融資預算、項目融資總投資和建設項目生產成本信息等。單位難以取得與初始購買和建設具有生產能力的公共基礎設施相關的原始憑證的,應當在資產負債表附注中披露取得原始憑證困難的真實性和原因。
(二)具有生產能力的公共基礎設施的初始購建相關原始憑證難以取得,但公共基礎設施已經按照有關明文規定進行評估,或者公共基礎設施已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風險評估法》等法規和主管部門的明文規定進行評估的,單位應當根據風險評估的商業價值確定具有生產能力的公共基礎設施的初始入賬生產成本。
以風險評估的商業價值確定公共基礎設施初始入賬生產成本的,以政府風險評估機構出具的風險評估調查報告為原始證據。
(三)具有生產能力的公共基礎設施的初始購建相關原始憑證難以取得,且在首次核算前未要求或進行資產風險評估的,單位應當按照重置成本確定具有生產能力的公共基礎設施的初始核算生產成本。單位在明確確定公共基礎設施產量重置成本時,可參考以下方法:
第一步是分類如何在公共基礎設施的產量上避稅。
第二步是確定各產能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或使用周,如何通過指定數量(如里程、總面積等)來避稅。)和各資產的新鮮感率(即東西部的高度比)。
第三步,確定這兩個公共基礎設施單元資產的商業價值(如單位里程、單位總面積等)。).一般來說,單位資產商業價值的確定應以企業限額國際標準或當地企業部門確定的限額國際標準為基礎。
第四步,根據第二步和第三步的結果,計算并確定這兩個公共基礎設施的記錄生產成本。
完成外部審批手續后,單位可以以重置成本計算為基礎,作為公共基礎設施生產量初始核算的原始憑證。
另外,東西向體制改變時,如果應該確認為公共基礎設施,但已經確認為人民幣,則根據其溢價商業價值重新分類為公共基礎設施。如果按名義金額量化人民幣,則應按上述明確規定重新確定已入賬的公共基礎設施生產成本。
(4)歷史文物的文化資產。
新經濟設立了“文物文化資產”科目,核算會計單位為滿足社會公眾需求而控制的文物文化資產的生產成本。其中,對于生產成本難以可靠取得的歷史文物的文化資產,單位應當設立經批準的登記簿,在生產成本能夠可靠確定后,在第一時間予以記錄。
東西部體制轉型中的單位,應將原科目“人民幣”科目中符合新經濟條件的“歷史文物文化資產”科目核算明細中的“歷史文物及展品”,按相關明細科目的金額轉入新科目“歷史文物文化資產”科目。如果原科目核算的“歷史文物及展品”有掛名定額,則應根據新科目“歷史文物文化資產”科目中“歷史文物及展品”的合計數,借記新科目“累計避稅赤字”科目,貸記新科目“歷史文物文化資產”科目。同時,這些歷史文物的文化資產在批準的賬簿中登記,并符合新經濟的明確規定。
(5)按名義額度量化的資產。
根據中央政府會計準則體系,可按名義定額量化的資產僅包括捐贈的庫存道具、人民幣、資產、庫存道具、人民幣及難以確定生產成本的資產。
東西系統變更時,原賬戶對應資產賬戶中計算出名義金額的庫存道具、人民幣、資產,仍應按名義金額轉入新賬戶對應資產賬戶;對于上述未進行原始入賬的資產,只有在沒有相關證據、進行資產風險評估、難以可靠獲取同類型或類似資產的消費市場價格的情況下,才能按照名義額度入賬。
(6)關于
。
如果單位在東西向體制變更時按照權益法變更長期股權投資的溢價金額,如果很難獲得被融資單位2018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中的所有者權益溢價金額,可以按照被融資單位2018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中的所有者權益溢價金額計算被融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市場份額。 2017年及單位持股比例,并相應變更新賬戶中重點項目股權投資溢價金額。 在隨后的幾年中,單位可以根據被融資單位資產負債表中的所有者權益數量計算變更長期股權投資的溢價金額。
(7)關于人民幣貶值。
如果單位已經按照原制度計提了人民幣折舊,則從按照新經濟規定開始折舊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借記新賬戶“累計虧損”科目,貸記新賬戶“累計人民幣折舊”科目。
該單位已按原制度計提人民幣折舊。但如果原確定的人民幣折舊年限與新經濟規定的折舊年限不完全一致,則無需在東西部制度變更時,對2018年12月31日年末已經計提的折舊額進行追溯變更。而是新經濟實施以來,以2019年1月1日資產的溢價商業價值(市場價減去折舊后的金額)作為折舊額,從新經濟規定的折舊年限中扣除應計折舊年限的剩余年限
(八)關于在建工程的建設。
東西向制變更時,對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計入支出,但應按照中央政府會計準則體系計入在建工程生產成本的人民幣修訂、改造等費用,無需追溯變更在建工程施工溢價的商業價值。
(9)研發支出。
在東西部體制轉型過程中,對于2018年12月31日終了發生的已經計入支出,但根據中央政府會計準則體系應計入研發項目生產成本的費用,無需追溯變更開發支出溢價的商業價值。
(10)關于
。
新經濟下設立了“應對職工工資”科目,核算單位按照相關明確規定向職工和為職工支付各種工資,包括工資、國家規定的養老費用、法定養老費用(績效工資)、改革費用、社會保險費(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足球運動員養老金、基本醫療保險費等)。),以及住房社保等。東西部制度變更時,單位應將2018年12月31日終了的未支付職工和應付未支付職工工資記入新賬戶,根據確定的未支付金額借記新賬戶“累計赤字”科目,貸記新賬戶“應付職工工資”科目下的相關明細科目。
(十一)關于福利費。
在新經濟中,不存在“應付福利費”的主體。當福利費按時發生時,應按國際標準計入費用(并計入預算支出)。東西部體制轉型中的單位,應當對原科目“應付福利費”科目進行定額研究,在國際會計下,將屬于職工福利基金定額的部分轉入新科目“專項基金——職工福利基金”科目,其他定額轉入新科目“累計赤字”科目。在預算會計下,在確定新賬戶中“財政撥款盈余”賬戶的金額時,應從財政撥款中提取的金額應作為增加項目處理。對于屬于職工福利基金會的金額(從非財政撥款盈余中提取),在確定新賬戶中“盈余”賬戶的金額時,應作為增加項目處理。對于其他金額,在確定新賬戶中“非財政撥款盈余”賬戶的金額時,應將其作為增加項目。同時,將新賬戶的“資金余額-貨幣資金”科目的借方按相同金額進行登記。
(十二)關于企業事業單位“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的東西銜接問題。
在東西部體制轉型中的單位,按照《關于處理銜接問題的明確規定》的有關要求,在第二種方法中變更新科目“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和“基金結余”科目時,還應考慮以下變更項目:
(1)變更長期股權投資對非金融配置盈余的負面影響
單位應研究原賬戶“長期投資”賬戶中的股權投資金額,區分用支票資產取得的金額和用非現金資產等方法取得的金額。根據檢查資產所得金額,借記“非財政撥款盈余”科目,貸記“資金余額-貨幣資金”科目。如果長期投資按原制度核算,同一科目為“非流動資產基礎-長期投資”,則不做此變更。
(2)改變長期票據融資對非金融配置盈余的負面影響
單位應按照原賬戶“長期投資”科目金額所屬的票據融資金額,借記“非財政撥款盈余”科目,貸記“資金結余——貨幣資金”科目。如果長期投資按原制度核算,且同一部門避稅目的為“非流動資產基礎-長期投資”,則不做此變更。
(3)變更專項資金對非財政撥款盈余的負面影響
單位應研究原賬戶中“專項資金”的金額,將Stern提取的專項資金按收入比例進行分割,借記“資金余額-貨幣資金”科目,按Stern提取的專項資金金額貸記“非財政撥款盈余”科目。
如果單位不能按照《關于銜接問題處理的明確規定》準確變更“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和相同的“資金結余”科目金額,可以在東、西系統變更時在新科目中。“庫存現金”、“利息”
”、“財務可退金額”科目以借方余額合計數為依據,對未納入單位預算管理工作的資金進行變動(如在新科目中以貨幣資金的形式減去受托全權資產,即應付財務資金,對于已經收到需要在未來歸還的資金的其他應付款如何避稅,再加上其他需要在未來收回的應收款)。根據變更后的額度減去“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非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科目的貸方總余額,再加上“經營管理結余”科目的借方余額,在新賬戶中登記“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的貸方;同時,將新賬戶的“資金余額-貨幣資金”科目的借方按相同金額進行登記。
(13)關于根據合同約定的項目完成進度確定演藝業務收入的問題。
單位以合同完成進度確認演藝收入時,應根據實際業務情況,適當確定合同完成進度,如累計具體合同制作費用與合同計劃費用之比、已完成合同費用與合同計劃費用總額之比、已完成周數與合同截止日期之比、具體計量完成進度等。
東西制變更時,對于已經開始執行但尚未完成的合同,單位不需要變更已經按照新經濟規定的會計基礎確認的收入。
(14)關于委托資產和委托債務。
為了全面核算和反映中央政府整體會計核算中發生的業務或經濟發展事項,新經濟設立了“全權委托資產”科目。本科目核算單位接受委托方委托管理工作的資產,包括委托方捐贈的軍需生產成本、避稅儲存保管的軍需和罰沒軍需。單位沒有治理委托資產的權利,所以“委托資產”非常符合《中央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中明確規定的資產定義和確認的國際準則。
“委托債務”如何規避因接受委托資產而產生的稅收,應按相應的委托資產金額進行確認和量化。臨時收取費用、存款等。,其中負責還款的,應在“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
單位在進行東、西系統改造時,應按照上述標準準確確定明細,應轉入新賬戶或登記新賬戶“受托全權資產”科目和“受托全權債務”科目。
(十五)關于非本級財政撥款(預算)收入。
單位獲得的非對等財政撥款收入包括兩類,一類是從同級財政以外的同級政府機構獲得的財政資金橫向轉移,另一類是從下級或下級中央政府(包括中央財政和政府機構)獲得的各類財政資金。在明確核算中,企事業單位應通過“演藝收入-非同級財政撥款”科目核算開展專業知識業務娛樂活動及其專項娛樂活動取得的非同級避稅財政撥款收入;對于其他同級非財政撥款收入,應通過“同級非財政撥款收入”科目核算。
前款還規定了同級表演藝術預算收入和非財政撥款預算收入的會計有效范圍。
東西部體制轉型中的單位,應按照上述明確規定確定新賬戶相關如何避稅的會計有效范圍。
二.《關于加強單位資產會計管理的要求》編制《國有企業行政事務調查報告》是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調查和報告國有企業管理狀況制度的最重要的細節,會計賬簿生成的數據是編制《國有企業行政事務調查報告》可能的最重要的統計數據。各單位要以實施聯合政府會計準則體系和東西部體系銜接管理為未來,完善政府會計機構,擴大會計人員,提高會計信息化水平,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各類資產的會計核算,鞏固資產會計基礎管理,加強資產與賬戶的一致性,確保資產數據的進一步、一致和準確。
各單位應在2016年資產調查核實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國有企業管理狀況調查報告》和《中央政府會計準則體系》的要求,開展以下管理工作:
一是對人民幣、資產、庫存道具、內部融資等資產的統計數據進一步清理、核對、分類,為準確折舊、費用攤銷、權利確定提供基礎數據。
二是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經常項目管理,全面開展經常項目專項清理和賬齡研究,在第一時間上報審批,處理如何避免稅收流失,做好壞賬準備管理。
三是進一步清理工程建設會計核算,將已投入使用的工程項目第一時間折算成人民幣和資產,并按時決定如何避稅和如何繼續第一時間避稅,為將工程建設融資業務納入本單位統一賬簿核算做好準備。
第四,進一步明確資產占有、使用、維護和管理的整體法律責任,對公共基礎設施、中央儲備物資、保障性住房等單位控制的資產以及單位委托管理的資產按時進行登記入賬,確保國有企業數據的全面性和原始性。
企業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單位資產核算管理的監督;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單位資產會計管理中如何避稅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法律法規不按中央會計準則體系進行會計核算的,要進行處理。
財務與行政部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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