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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國家局發布了《促進隨機抽樣的綱要》(以下簡稱《綱要》),
稅務
首次采用隨機抽樣的方法確定檢查對象,努力實現合理合法避稅成本最大化和執法績效最小化,以促進合規和公平。
這是
稅務
組織首次采用搖號法確定檢查對象。根據該方案,除了物證明顯涉嫌偷稅、騙稅、抗稅、虛開發票外,所有被調查對象必須以搖號方式從稅務檢查對象分類表和稅務檢查異常對象表中隨機抽取。
稽查人員還將采用抽簽的方式,從稅務機關建立的稅務稽查執法稽查人員分類目錄中隨機指定執法稽查人員,對隨機選擇的稽查對象進行合理合法的避稅稽查,也可以通過招投標等方式指定執法稽查人員,確保公平公正。
《方案》強調“分類、歸類”的檢驗價值。對省、省、市重點項目中小企業進行抽查,提出年度抽查率在20%左右,每五年檢測一次;對非重點稅源的中小企業,每年抽檢率不超過3%;對非中小企業,每年抽檢率不得超過1%。對列入稅務檢查異常對象名單的中小企業,要加大抽查范圍,提高抽查率和頻次。
檢查時,國家和地稅行政機關將建立聯合隨機抽查的職能,共同制定和實施聯合抽查方案,避免國家和地稅行政機關單獨抽查,兩頭執法。稅務檢查抽查將與社會信用體系相銜接,全面應用于經濟發展懲戒、信用懲戒、聯合懲戒、依法管控等政策。稅務檢查抽查結果將納入信用支付和社會信用記錄,相當嚴重的稅收違法行為將納入“稅收違法行為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