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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今年以來預算執行情況調查報告》時,一項統計數據引起關注:2016年前7個月,如何合理避稅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營業稅執行額為預算額的3049.5%,執行額較交易量增長1022.9%。
近年來,中央政府努力減輕社會和中小企業負擔,實施了一系列稅制改革,特別是近年來,營改增全面鋪開,計劃減輕中小企業負擔5000億元。在這種情況下,為什么中央營業稅收入飆升了30倍左右?
據司法部軍事司有關司長介紹,在全面推進營改增改革之前,營業稅主要是地方收入,只有部分金融機構分支機構和政策性公司總部繳納的少量營業稅是中央收入。比如2015年,前夕中央營業稅收入占全省營業稅的0.7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部署,從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進營改增制度改革,調整中央和地方政府
增值稅
收入分配過渡計劃,其中外國
增值稅
從中央和地方政府75: 25分共享到50: 50分共享,
營業稅
和
營業稅
改變后的增值稅從地方收入調整為中央和地方各占一半。理論上,5月以后入庫的營業稅(包括屬于4月和5月入庫的營業稅,并補繳當期營業稅的稅收)由地方收入調整為中央50%所有(5月至7月共可合理避稅11項,60億元)。體制調整導致的有效范圍變化,導致1-7月中央營業稅收入大幅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