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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
優惠管理方法是一個逐步創新的步驟,大致可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08年之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減免稅管理的必要性〉的通知(試行)》(國稅發〔2005〕129號)將減免稅項目分為審批和備案兩種類型,其中備案為事前備案,均為行政事務審批方式。
二是2008年新《中小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為了加強中小企業所得稅,
管理:在國稅發〔2005〕129號文件的基礎上,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小企業所得稅季度納稅申報稅收優惠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9〕255號),進一步將備案管理分為提前備案和現場報送相關資料兩種方式,具體實施了所得稅優惠項目審批管理。
三是進一步清理審批事項,實行表格管理。2014年2月,國家稅務總局在2014年第10號新聞稿中公布了7個行政許可項目和80個非季度納稅申報行政許可項目。該表包括20多個外商投資中小企業所得稅非行政許可項目,表外其他中小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仍有待審批。2014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清理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14]16號)要求各部委進一步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取消對國民、聯合體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
按照轉變稅務企業職能、具體職責和權利、減輕中小企業負擔的指導方針,經過一年多的清理管理工作,國家稅務總局先后發布了《關于取消部分金融行政審批項目后管理困難的新聞稿》(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第56號新聞稿)和《關于公布22項取消金融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新聞稿》(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第58號新聞稿),專門針對中小企業所得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