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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國家林業局、司法部、住房和經濟社會國土資源部、商務部、國土資源部昨天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 要求在全面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發證的同時,將農房等集體外商投資企業已登記的建設用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納入廣義的資產整合登記。
通知指出,要管理模式,全面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各地要以登記發證為主線,采取一種管理模式,采用調查結果一致的方式,將房屋等集體建設用地的建筑物、構筑物納入工作范圍,建立健全資產整合登記制度。實現調查結果一體化、登記發證一體化,盡快完成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發證。
通知稱,2014年初已完成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發證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根據自身具體情況盡快改變工作計劃,增加農村房屋調查結果等專項任務,并制定計劃補充調查結果。
已完成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發證的省、自治區要進一步規范現有登記研究成果,提高研究成果的總體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