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回答來說說:老板已經在一家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是否還能再擔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如果之前已經擔任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了,公司類型是“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這次要再注冊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老板和合伙人私下簽股權協議,由一人作為備案股東),就不能再擔任法定代表人了。
我國《公司法》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但只要新注冊的公司不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而是其他類型的公司,這位老板還是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因為一個自然人可以開辦多家股份有限公司和擔任多家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所以,名下已有一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老板,還想再開一家同樣類型的公司,可以和信得過的親朋好友合伙,在股權比例上做好規劃,例如自己持股99%、其他股東持股1%,基本上也可以達到自己一個人控制公司的效果,與一人公司在實質上沒有太大差別。
此外,如果這位老板之前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破產倒閉、吊銷營業執照、存在違法經營行為,以及老板刑滿釋放,都必須滿三年才可以申請作為一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關于法定代表人的知識,小編先分享到這里,明天我們繼續分享公司注冊的一些知識,歡迎關注“牛人島”,學會更多公司注冊、記賬報稅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