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可以注冊的商標
更新時間:2020-12-01 16:26:06
根據《蘭納姆法案》,只有某些商標可以注冊。美國專利商標局將審查每項商標注冊申請,以確定該商標是否可根據該法案進行注冊。為了做出此決定,USPTO將查看商標是否屬于以下禁止類別之一:
令人困惑的相似商標:如果使用提議的商標可能會引起混淆,錯誤或欺騙,那么USPTO將不允許注冊與現有商標相似的商標。如果存在這種情況,應檢查這種情況是否存在商標侵權的可能性。請注意,由于普通法商標的地理范圍有限,因此普通法商標的存在可能會在不禁止其使用的情況下阻止該聯邦商標的注冊。
僅僅描述性或錯誤描述性商標:禁止使用的,僅描述性的商標可分為以下幾種:
商品的描述(即小型汽車的小號;
描述商品的質量或特征(即汽車的FAST);
地理描述性的(即汽車的底特律);和
通過主要只是姓氏來描述個人(例如,汽車的SMITH)。
在主要注冊簿中也禁止帶有欺騙性的描述性商標。假設描述性商標不是通用的,并且在任何其他條件下均不喪失資格,則僅可以在補充登記簿中注冊描述性商標(請參見下面的應用程序類型說明)。另外,描述性標記有可能通過達到次要含義而“變得與眾不同”。次要含義表示,盡管商標表面上描述的是商品或服務,但消費者仍認為商標具有來源指示功能。在BitLaw關于標記強度的討論中進一步描述了描述性標記和次要含義。
不道德,欺騙性或丑聞性標記;
貶低或錯誤暗示與某人(有生命或已死)的機構,信仰或國家象征的關系的標記,包括使他們them視或蔑視的任何標記;
酒上地理上的誤解性標記;
構成政府旗幟或徽章的標記;
由姓名,肖像或簽名組成的標記,用于識別未經許可的特定在世人士;要么
未經總統同意,由美國總統的遺囑中的姓名,肖像或簽名組成的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