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濟寧小拖把蹭名牌冒充注冊商標
更新時間:2020-12-01 16:22:38
來源:濟寧晚報
??????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市場上可選購的商品可謂琳瑯滿目、應有盡有,但同時也出現了眾多“搭便車”“蹭名牌”的商標違法行為,不僅破壞了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也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前不久,濟寧市市場監管局長溝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就查處了一起冒充注冊商標的違法案件,不僅擾亂了市場秩序,還為企業自身發展豎起不誠信的“高墻”。
記者了解到,被查處的這家企業為城區一家清潔用品廠,在未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正式核準注冊的情況下,便使用打上注冊標記的商標標識。經查明,這家清潔用品廠于2020年3月份至案發止,通過使用偽造的“山東家潔環保公司”廠名,將未經注冊商標“家潔地拖”文字加注“?”商標注冊標記的方式,生產30cm至120cm不同型號的拖把共計16150把,以11元至24元/把不等的價格銷售到外地14150把,銷售額共計218470元,扣除原材料采購及工人工資等成本費用,合計盈利14569元,庫存剩余2000把尚未銷售。
據任城區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案是一起較為典型的冒充注冊商標案件。盡管本案情節看似簡單,但卻有其較強的普遍性。另外,當事人真實名稱為“濟寧市任城區XX清潔用品廠”,但卻在其生產的產品標簽上標注偽造的“山東家潔環保公司”,給消費者造成大企業、知名品牌、值得信賴的假象,欺騙消費者,構成了偽造廠名的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偽造產品產地的,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之規定,任城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罰:1.沒收違法生產的拖把2000把;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4569元整;3.罰款人民幣43600元整。同時,針對當事人將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使用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任城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冒充注冊商標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罰:罰款人民幣43600元整。最終,當事人領到10.1769萬元罰單。
案件分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冒充注冊商標行為是指商標使用人在未經商標主管機關予以核準注冊的商標上標明“注冊商標”字樣或加或?注冊標記的行為。冒充注冊商標行為的表現形式較多,但在未核準注冊之前就加注注冊標記是其主要形式之一。
冒充注冊商標是一種欺騙行為,但更是一種違反商標管理秩序的行為,它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商標管理的秩序。
案件啟示:
企業只有注重創新并擁有自己的商標和品牌,才能合法長久地占有市場,取得消費者的信任和青睞。
如果投機取巧,違反國家商標管理規定,將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使用或者未經商標所有人許可而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不僅會涉及民事侵權,承擔相應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還將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