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COVID-19和CORONAVIRUS的商標申請激增
更新時間:2020-12-01 16:18:14
在發生新聞或流行文化事件后,美國專利商標局對于收到大量商標申請并不陌生:從特朗普總統不經意的“ Covfefe”推文到2013年波士頓馬拉松爆炸事件后創建的“波士頓強”口號,商標申請人經常嘗試利用這些事件來主張流行術語的專有權。COVID-19是一種新型的冠狀病毒,已在世界范圍內大流行。近45個商標自2020年2月以來,有關冠狀病毒和COVID-19的申請已提交,并且仍在申請中,其中包括“冠狀病毒生存指南”用于“生存,保護,醫學和大流行領域的雜志”,“ I Survived COVID-19”用于“服裝” ”和“疫苗”的“ COVID-19 VAX”。
盡管其中一些申請可能會導致聯邦商標注冊,但許多申請至少出于以下三個原因不會:第一,申請人必須證明擁有人具有在商業中使用商標或在商業中使用商標的真實意圖。 ;?僅僅作為第一個提交該申請并沒有授予商標權。其次,獲得聯邦商標注冊的短語或詞語必須向消費者表明,商標所有者是所提供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即商標必須具有獨特性)。三,商標不能僅僅描述商品或服務(否則,沒有人能夠使用這些術語描述冠狀病毒或COVID-19)。試圖利用全球流行病的商標申請人可能會很難滿足所有這三個要求。
要點:希望提交涉及COVID-19或類似單詞或短語的商標申請的品牌可能會發現自己無法獲得注冊。此外,這些品牌應牢記監管機構,要求其監管當局針對聲稱COVID-19尚無治療或補救措施的品牌(目前尚不存在)進行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