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助理司法常務官澄清了“真正使用”以維持注冊商標的目的
更新時間:2020-12-01 16:17:48
自1999年以來,Aussino(USA)Inc.(所有人)在新加坡擁有在Class 24中以T9910601C?編號注冊的AUSSINO?商標(商標)。2018年7月24日,Aussino International Pte Ltd(申請人)根據《商標法》第22(1)(b)條申請撤銷商標,聲稱該商標自2013年7月至2018年7月未被使用。撤銷行動首席助理注冊官(PAR)于2019年12月11日將其解雇。
背景
該商標于1995年由Aussino Home Fashions Pte Ltd(AHF)首次使用,該商標于2015年被清算。結果,該商標的使用被暫時暫停。
申請人于2014年由所有人的董事注冊成立。該董事代表所有人與申請人的共同所有人就恢復“澳大利亞”商標并同意使用該商標進行談判。
所有人隨后于2016年獲得了商標。
締約方的意見書
所有人解釋說,該商標在兩個不同的時期內得到許可使用:AHF在2013年7月至2014年3月之間,以及申請人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之間。所有人從AHF和申請人的Facebook頁面上提供了佐證,以及宣傳材料,零售店的照片和第三方網站上的文章。
申請人沒有對證據提出質疑或對證據的依賴。相反,它認為:(1)證據來自社交媒體,缺乏問責制和真實性;(2)廣告中沒有?在相關商品上顯示??商標的使用;(3)該商標未以其注冊形式使用。
PAR的決定
關于第(1)點,PAR認為Facebook頁面是與客戶進行業務交流的手段,并且可能是準確和負責任的,特別是在涉及商品,位置和促銷方面。
關于第(2)點,申請人聲稱,出現在廣告和各種商店外面的標牌上的名稱被用作商業名稱,而不是用于所出售的商品。在審查了證據之后,PAR發現商標與商品之間建立了鏈接,并得出結論,該鏈接既用作公司名稱,又用作商標。
最后,PAR將商標與使用的其他版本進行了比較。它發現“ Aussino”是商標的獨特元素,并且可以接受并構成商標的不同變化形式。
概括而言,PAR確信該商標已針對相關商品真正使用,并駁回了撤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