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期間的商標放棄和可原諒的不使用
更新時間:2020-12-01 16:15:42
美國商標權取決于商標與品牌產品或服務的持續使用。停止使用時,權利可能會被放棄。由于響應COVID-19的國家命令,許多“非必要”業務關閉,商標使用可能會中斷或完全停止,這可能會影響所有者的權利。
1.由于COVID-19而導致的業務關閉可能不會導致放棄商標權。
盡管在此期間關閉了許多“非必要”業務,但商標權可能不會被視為被放棄。當商標的使用被中止而無意恢復使用時,《商標法》將商標定義為“放棄”。可以根據特定情況推斷出意圖。但是,連續三年不使用該商標是被放棄的表面證據。
在當前的COVID-19危機中,受疫情影響的許多企業由于國家命令而暫時關閉了大門,并沒有自愿或永久關閉。在大多數情況下,可能有意盡快恢復使用該商標,因此另一人可能難以成功證明商標所有人放棄了其權利。
對于企業主來說,這是個好消息。企業應盡可能向公眾表明該企業是暫時關閉的,該企業將在允許的范圍內盡快恢復營業。如果可能的話,企業還應該在允許的情況下提供產品和服務,例如通過在線銷售或虛擬技術。這些策略可以作為繼續使用商標的寶貴證據。
2.在COVID-19期間進行的注冊維護備案可能需要免責聲明。
如果聯邦商標注冊在法定的維護申請期內,那么這個不使用的時期可能會使注冊受到威脅。這些備案期在注冊日期的第五至第六周年之間,以及自注冊日期起每十年。
但是,《商標法》中有一項保護措施,所有者可以利用該保護措施避免取消注冊。如果暫時中斷了商標的使用,則該保護措施適用,這會使所有者由于超出所有者控制范圍的情況或“被迫的外部原因”而無法提交適當的使用聲明。在這種情況下,所有者可以提出可辯解的不使用聲明。此類聲明必須包括:
商標在商業中停止使用的日期;
預計將恢復使用的大概日期;
事實證明,與商品和/或服務相關的商標未使用是由于特殊情況造成的,該特殊情況可作為不使用的借口,而不是由于商標的有意放棄。
如果必須提出不使用聲明,則應明確說明要求關閉“非必要”業務的州令以及美國前所未有的健康危機是不使用的唯一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