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品牌很幸運
更新時間:2020-12-01 15:49:36
最高法院現已解決了Lucky Brand Dungarees和Marcel Fashions Group在各自商標上的近20年法律訴訟。該裁決對商標所有人很重要,因為它加強了商標使用隨時間的變化以及商標之間混淆的可能性如何影響權利要求和抗辯的強度,進而影響商標侵權糾紛的結果。
馬塞爾(Marcel)依靠一種新穎的理論,即“防御辯護”,辯稱Lucky Brand被禁止依賴某種確定性辯護,因為Lucky Brand在雙方之間的較早案件中并未提出這種辯護。最高法院裁定,雖然在某些情況下可以適用抗辯排除,但商標法的基本原則(尤其是對市場現實的關注)意味著,不適用抗辯排除。
兩家服裝公司之間的三輪斗爭始于2001年,當時Marcel起訴Lucky Brand侵犯Lucky使用Marcel的注冊商標?GET LUCKY?的商標。雙方于2003年解決了此事,Lucky Brand同意停止使用GET LUCKY,而Marcel宣布其對Lucky Brand使用其自己的“ Lucky”商標的主張。
這種解決沒有持續很長時間。2005年,Lucky Brand起訴Marcel涉嫌侵犯其徽標和設計,Marcel反訴Lucky Brand繼續違反2003年和解協議繼續使用GET LUCKY。幸運牌輸掉了這一回合。
第三輪訴訟-進入最高法院的訴訟-始于2011年,當時Marcel再次起訴Lucky Brand?侵犯商標權。但馬塞爾(Marcel)并未指責幸運品牌使用實際商標GET LUCKY。相反,馬塞爾(Marcel)聲稱Lucky Brand使用其自己的“ Lucky”商標受到侵犯,并且侵權行為是在2005年訴訟結束后發生的。
Lucky Brand撤消了此案,因為Marcel在2003年的和解協議中宣布了有關Lucky使用其自己的“ Lucky”商標的所有主張。馬塞爾(Marcel)反駁說,由于幸運品牌(Lucky Brand)可以在2005年的訴訟中將其全部提高,因此禁止幸運品牌(Lucky Brand)提出這一辯護。初審法院支持Lucky Brand并駁回了訴訟,但上訴法院撤回了判決,裁定“辯護排除”禁止Lucky提出釋放辯護,因為Lucky可以在2005年訴訟中主張辯護。悠久的歷史把我們帶到了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裁定,2005年和2011年訴訟的訴因不同。法院寫道:“簡單地說,這里的兩宗訴訟基于不同的行為,涉及不同的商標,在不同的時間發生。”?在2005年的訴訟中,Marcel聲稱使用準確的商標GET LUCKY侵犯了Lucky Brand。在2011年的訴訟中,Marcel并未指控Lucky Brand使用GET LUCKY。相反,Marcel聲稱侵權僅基于Lucky Brand使用不同的“ Lucky”商標。
同樣重要的是,被投訴的行為是在2005年訴訟結束后發生的。對先前案件的判決取消在該判決時不存在并且可能不屬于較早案件的索賠,這是不公平的。正如法院指出的那樣,“他的原則在商標背景下具有特殊的效力,在這種情況下,商標的可執行性和商標之間混淆的可能性常常會引起隨著時間變化的外部事實。”?此外,“?商標侵權責任取決于市場現實,該現實每年都可能發生巨大變化。”
盡管這個長期存在的傳奇故事還不完全是Jarndyce訴Jarndyce(在狄更斯的荒涼屋中進行長達數十年的辯論),但此案仍是關于時間如何影響合法權利的很好的教訓。幸運品牌的優勢在于,傳統的排除原則與商標法的獨特品質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