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考慮加入世貿組織就歐盟商標法采取行動
更新時間:2020-12-01 15:42:26
歐盟法規2015/2424
現行歐盟商標法的修正案使印度仿制藥生產商再次受到戒備。3月23日第三屆,2016年,歐盟的法規??(EU)2424分之2015生效,修改現有的歐洲商標法。根據該法律,即使歐盟成員國不打算將其用于歐盟市場,也可以防止涉嫌侵犯在任何歐盟國家注冊的任何商標的貨物的過境。
根據本法規第15條和第16條的規定,關于非專利藥品,歐盟商標所有人應有權防止第三方在貿易過程中將貨物運往歐盟,而這些貨物來自第三國并承擔與歐盟商標相同或基本相似的商標。為此,允許歐盟商標所有人防止侵權商品進入,包括過境,轉運,倉儲,免稅區,臨時存儲,內向加工或臨時準入,以及當此類商品不打算投放市場時聯盟的。
但是,第19條規定:“應采取適當措施,以確保仿制藥的順利運輸。關于國際非專有名稱(INN)作為藥物制劑中活性物質的全球公認通用名稱,至關重要的是要適當考慮到歐盟商標權效力的現有限制。?因此,基于藥品中有效成分的國際非專利名稱與商標之間的相似性,歐盟商標的所有人無權阻止第三方將商品帶入聯盟而未經釋放而可以在歐盟自由流通。 。”
因此,這些規定之間存在沖突。一方面,可以保證所有仿制藥的順利過境,但另一方面,只有該活性成分的國際非專利名稱受本法規的保護,這使得所有其他商標容易被扣押。條款19所提供的保護還不夠,因為商標是地域權,而且印度制造商并不總是知道歐盟商標注冊。因此,該法律可能給依賴廉價仿制藥品生存的第三世界國家帶來麻煩。濫用此程序會對需要立即使用這些藥物的人們造成有害的甚至致命的延誤。
印度的回應
該法規令印度感到驚訝,因為該法規在未納入印度建議的任何變更的情況下獲得通過。此前,印度政府已寫信給歐盟,反對這項立法,因為這可能導致對合法貨物特別是非專利藥品的貿易進行限制。它進一步辯稱,該立法違反了TRIPS,并允許沒收侵權證據的情況下進行扣押。
商務部官員在接受印度教徒采訪時說:“?當商標持有人的權利相對于某個地區或其消費者受到影響時,就會發生商標侵權。如果某件物品僅在運輸過程中,還沒有在歐盟市場上發布,則不應扣押該物品以防違法。”??一位官員在較早的一次采訪中說:“?該委員會的通知不明確。我們抗議是因為海關官員可能會將商標與專利混淆,這可能導致沒收仿制藥。”??因此,印度擔心歐洲制藥公司會再次使用該法律來打擊廉價仿制藥。
據報道,印度正在雙邊進行此事。但是,對于印度來說,這似乎并不順利,因為自從印度與巴西,南非,中國和印度尼西亞在世貿組織合作以來,向歐盟施加壓力并推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