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商標法修正案:商標所有人的其他責任
更新時間:2020-12-01 15:39:32
2019年1月1日,捷克商標法修正案生效。該修正案納入了適用的歐盟法規,并引入了一些國家/地區的具體規定。下面,我們從實踐的角度總結了最重要的變化:
1.工業產權局(IPO)將不再自行動議拒絕干擾先前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
因此,除非在IPO公布相應商標申請后三個月內提出質疑,否則所有符合一般條件的商標都將被注冊。
這對于更早商標的所有者意味著什么?
為了防止任何干擾商標的注冊,較早注冊的商標的所有者將需要監視IPO公告中的新發布商標申請,并在三個月內提出質疑。
這對申請人意味著什么?
現在,申請人有責任進行研究,以確保其商標的唯一性,以保護其申請免受可能的正當挑戰。
2.接受新類型的商標注冊。
到目前為止,商標必須能夠以圖形方式表示。從2019年開始,只要可以清晰,準確地確定商標保護的主題,即可以任何能夠復制的形式表示商標。這意味著聲音,氣味,位置,動作,多媒體,全息照相等可以注冊為商標。
3.確認因工業產權而產生的新索賠。
現在,將以公司名義未經授權使用注冊商標及其在比較廣告中的使用明確地視為商標侵權。在迄今為止僅受競爭法管轄的情況下,此更改將進一步增強對保護的保護。此外,該修正案針對商業秘密侵權提出了明確的程序規則。
盡管即將出臺的法規創造了新的機會,但同時也給商標所有者帶來了額外的責任,他們現在負責保護其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