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的鄰接權
更新時間:2020-12-01 15:34:41
? 所謂“著作權的鄰接權”亦稱為“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或“作品傳播者權”,簡稱為“鄰接權”。是指在傳播作品的基礎上依法產生的類似于著作權的權利,包括圖書和報刊出版者權、表演者權、錄音錄像制作者權和廣播電視組織的權利。
??? (一)表演者的權利與義務
??? 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下列權利:第一,表明表演者身份;第二,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第三,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并獲得報酬;第四,許可他人錄音錄像,并獲得報酬;第五,許可他人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并獲得報酬;第六,許可他人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并獲得報酬。公開傳送,是指在現場以外通過擴音器或屏幕欣賞現場表演的情形。表演者財產權利保護期限為50年,截止到該表演發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 表演者在享有一定權利的同時,也承擔一定的義務。表演者的義務有以下:
? 第一,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時,應當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并支付報酬。
? 第二,表演者使用通過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進行演出,應當取得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的許可并支付報酬。
??? 第三,表演者為制作錄音錄像進行表演而使用他人作品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并支付報酬。
??? 如果表演者所表演的作品是在原作基礎上經改編、翻譯、注釋或整理而成,表演者除了應當取得演繹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外,還應當取得原作品的著作權人的許可,并支付報酬,否則,屬于侵犯著作權行為。
??? 外國表演者在中國境內的表演,也同樣適用著作權法。
??? (二)錄音錄像制作者的權利與義務
??? 錄音錄像制作者是指錄音制品、錄像制品的首次制作人。錄音錄像制作者的權利包括以下方面:
??? 第一,復制權,自己復制錄音錄像制品的權利,許可或禁止他人復制錄音錄像制品的權利。
??? 第二,發行權。向公眾發行錄音錄像制品,許可或禁止他人發行錄音錄像制品的權利。
? 第三,通過計算機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的權利。
? 第四,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其錄音錄像制品的權利。??? n
??? 錄音制品制作者的權利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錄音錄像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 錄音錄像制作者的義務包括以下方面:
??? 第一,錄音錄像制作者和著作權人之間的關系。凡屬著作權人的作品,不論發表與否,是否用于制作錄音錄像制品,由什么人表演,什么人來制作,在什么地方制作和發行,制作發行錄音錄像制品應當給著作權人帶來怎樣的經濟收入,都是著作權人有權支配的權利,也有和使用人協商的余地。
??? 錄音錄像制作者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當取得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 錄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制品的音樂作品制作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也就是說,就音樂作品而言,只要出現了合法錄制的錄音制品,依該條款規定,他人再將該音樂作品制作成錄音制品,該他人就可以以“法定許可”的方式使用。
??? 第二,錄音錄像制作者和表演者之間的關系。錄音錄像制作者制作錄音錄像制品,應當和表演者訂立合同,支付報酬。
??? (三)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權利與義務
??? 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權利:廣播電臺、電視臺對其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有控制權,未經其許可,他人不得轉播,也不得擅自將這些節目錄制在音像載體上以及復制這些錄制品。廣播電臺、電視臺的這種控制權為50年,截止于該廣播、電視節目首次播放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 廣播電臺、電視臺的義務:第一,播放他人未發表的作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第二,播放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這種使用是“法定許可”。第三,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上述使用方式如果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從約定。第四,電視臺播放他人的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錄像制品,應當取得制片者或者錄像制作者許可,并支付報酬。
??? 可以看出,廣播電臺、電視臺除了現場直播表演者的表演或者現場公開傳送表演者的表演須經表演者同意外,其播放含有表演者表演的電影錄像制品,無需經表演者授權。并且對電視臺而言,對錄像制品的保護水平高于對錄音制品的保護水平,因為電視臺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
??? (四)圖書報刊出版者的權利與義務
??? 在說這個問題時,首先要區別“圖書出版者的專有出版權”與“出版者權”兩個不同的概念。
??? 所謂專有出版權是指圖書出版者和著作權人通過合同約定,由圖書出版者對著作權人交付的作品在合同有效期和合同約定的地區內,以合同所約定的方式出版圖書的獨占權利;出版者的版式設計權屬于鄰接權的范疇,而圖書出版者的專有出版權是基于合同產生的不屬于鄰接權的范疇。
??? 圖書出版者享有的版式設計權的保護期為十年,截止于使用該版式設計的圖書、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 圖書出版者的義務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按照合同約定的出版質量、期限出版圖書;第二,重印、再版作品,應當通知著作權人,并支付報酬;第三,圖書脫銷后,應當重印或者再版;第四。報刊期刊社對作品內容的修改應當經作者許可。第五,出版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匯編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當取得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匯編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