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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權轉讓:什么是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糾紛是指股東之間、股東與非股東之間進行股權轉讓而發生的糾紛。它包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糾紛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糾紛(即股份轉讓糾紛)兩種情況。有限責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資合特性,股權轉讓分為對內轉讓和對外轉讓兩種情況,對內轉讓是指股權在股東內部進行轉讓,對外轉讓是指股東將其股權向股東以外的人進行轉讓,《公司法》第72條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作出了相應的強制性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典型的資合公司,其股權以自由轉讓為基本特征。 實踐中,股權轉讓糾紛較多,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如何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糾紛,是司法實踐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尤其是《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作出了限制性規定,如轉讓時需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等,造成此等股權轉讓引發的糾紛不斷。 大致來看,股權轉讓糾紛案由下具體的糾紛類型大致包括:股權轉讓合同效力的糾紛、股權轉讓合同履行的糾紛、瑕疵出資股東股權轉讓糾紛、股權轉讓中的瑕疵責任。其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股權轉讓糾紛、國有股權轉讓糾紛等,在適用《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外,還適用相關特殊規定。 此外,此案由還包括一些特殊類型的股權轉讓糾紛,比如,股權的繼承、股權的分割、股權的遺贈以及夫妻共有股權的法律糾紛等。比如,《公司法》第76條就針對股權繼承問題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不以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收起回答其他回答: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將其股東權益依法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h/】股權轉讓儀式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其所持股份轉讓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的一種常見方式。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合法途徑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 股份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成功的表現之一。近年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和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已經成為企業籌集資金、流動和重組產權、優化資源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產生的糾紛在公司訴訟中最為常見,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是此類案件審理的難點。【/h/】股權轉讓協議是雙方為轉讓股權而達成的,轉讓方交付股權并收取價款,受讓方支付價款取得股權的表述。股權轉讓是一種產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后,股東對公司的權利和義務全部同時轉讓給受讓人,于是受讓人成為公司股東,獲得股東權利。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然而,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并不一定等同于股權轉讓的生效。股權轉讓合同生效是指對合同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事項。股權轉讓生效是指股權轉讓發生時,即受讓方取得股東身份時的發行。所以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后一定要注意適當的履行。
【/s2/】公司股份轉讓:如何轉讓公司股份?
法律對于股份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規定是不同的。股份公司股東轉讓其股份,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證券交易場所可以分為兩類: 1、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所是具有嚴格管理制度、高度專業化,有組織地進行證券買賣的場所。它在整個證券市場的構成中,占有核心地位,它不僅為股東轉讓股份提供了固定的場所、人員和設施,還能對股票交易進行周密的組織和嚴格的管理。 2、其他證券交易場所。包括專營證券業務的證券公司,兼營證券業務的信托投資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由于這些證券交易場所在證券交易所之外,故也稱為場外市場。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方式有如下四種: 1、協議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也可以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但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2、強制轉讓。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可以轉讓股東的股權,但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3、公司回購股權。對合同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等解散事由出現而股東會會議決議存續,或者公司連續5年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但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等股東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4、依法繼承股權。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收起回答其他回答:公司股權轉讓也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s2/】公司股權轉讓:如何做公司股權轉讓,需要注意什么?
公司是資本聯合之產物。資本自由流通是資本企業的生命線。保障資本流通的自由與安全秩序是立法的首要任務。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分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內部轉讓就是股權在公司的股東之間進行,不涉及股東以外的第三人,對于重視人合因素的有限責任公司來說,股東之間的相互信任沒有發生改變,因此各國的公司法對公司內部的出資轉讓極少限制,并且不需其他股東同意,轉讓方與受讓方協商一致,轉讓即可成立。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也是如此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該條款并無其他限制性規定,僅在最后一款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賦予了公司股東更大的自由度,在訂立公司章程時可以做出例外規定。 而外部轉讓則因為會吸收新股東加入公司而改變股東的原先結構,影響股東間的信任基礎,所以對于人合性占重要因素的有限責任公司來說,股權的外部轉讓是受到嚴格限制的。新《公司法》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這有別于原《公司法》的規定,原《公司法》規定“股權轉讓應當經公司過半數的股東同意”,這意味著轉讓股權的股東被排除了表決權,這樣的規定更具有合理性。但原《公司法》僅有這個規定,在股權轉讓的實際運作上,并沒有任何的可行性。例如,如果其他股東借口并不知道股東要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或者承認知道此事但遲遲不作決定,既不表示同意也不表示反對,而使股權轉讓處于無限期的拖延和等待中,在某種程度上這實際是限制了股權的轉讓。鑒于以上情況,新修訂的《公司法》對于股權轉讓進行了程序性的規定“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該條款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如果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滿三十日未答復的,將產生默認已同意轉讓的法律效果,這就使得欲轉讓股權的股東不至于陷入“欲哭無淚”的境地。但這其中“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是個關鍵環節。欲轉讓股權的股東必須證明其他股東已接到你送達的股權轉讓事項的書面通知,并將這送達之日以有效的方式固定下來,否則其他的都沒意義。因為有意阻止股權轉讓的股東可以說我沒有接到任何通知,我也不知道這回事,即使他實際接到了通知,也知道此事。因為在我們這個大力提倡誠信的國家,這樣的事在很大程度上是有可能發生的。 因此,轉讓股權的股東可以用公證這個法律武器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運用公證的證據效力來固定這個關鍵的“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就是一個最好的選擇了。公證的證據效力是公證的法定三大效力之日,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所以轉讓股權的股東可以向公證處申請辦理送達《股權轉讓事項通知書》的證據保全公證,在公證員的陪同下,向其他股東逐一送達該通知書,將“收到通知書”這一事實和“收到之日”這一重要日期用公證的方式固定下來,為自己股權的轉讓的順利進行提供法律的支持和保證。 除此之外,我們在公證實踐中又面臨了新的領域。因為《公司法》在股權轉讓中第一次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可以發生繼承,而這種繼承不僅僅是傳統的財產權的繼承,而且是包括股東所享有的參與公司事務管理的權利的繼承。這是一個全新的領域,不僅有財產權利,還有非財產權利。在新《公司法》第七十六條是這樣規定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收起回答【/s2/】公司股權轉讓:公司轉讓和股權轉讓有什么具體區別?
股份轉讓是轉讓人轉讓其股份的舉動,通常是一股票轉讓的方法體現出來。而股權轉讓是股東向他人轉讓其股權的舉動。二者主體的權利和任務以及轉讓舉動都有區別。 股份轉讓是指公司的股份全部人,依法志愿將本身的股份轉讓給其他人,而受讓人依法取得該股權全部權的法律舉動。由于股份的外在體現情勢是股票,因此,股份轉讓通常因此股票轉讓的方法體現出來的。 股權轉讓是指股東向其他股東或股東以外的其他投資人轉讓其股權的舉動。 股份轉讓和股權轉讓的區別: 一、兩邊轉讓標的的稱呼差別,因此主體兩邊的權利任務干系有區別。 1、有限責任公司轉讓股權實驗嚴酷的限定轉讓制度。對內主讓與對外轉讓做了顯著的區別:內部轉讓股權比力自由;對外轉讓股權實驗嚴酷限定,必須經全其他股東的過對折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該股權,在劃一環境下股東享有優先購置權,實驗轉讓登記制度。 2、股份有限公司轉讓股權現對簡樸,實驗自由轉讓。無論轉讓給內部股東照舊外部投資者,都接納自由轉讓。但是《國法律》也對股份轉讓作了肯定的限定: (1)提倡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建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然辟行股份前已刊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生意業務所上市生意業務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辦理職員應當向公司報告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更環境,在任職時期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凌駕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生意業務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職員去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有《公司法》劃定的除外。 (4)生意業務場合,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生意業務場合舉行大概根據國務院劃定的其他方法舉行。 收起回答其他回答:以上是兩者的區別 1。轉讓標的的所有權在雙方之間是不同的,因此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也是不同的。 2。變化過程不一樣。 3。兩者本質不同,所以轉移行為也不同。 原因: 1。股權轉讓: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其股份轉讓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的一種常見方式。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合法途徑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權轉讓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 2。股份轉讓:股份轉讓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將其股份轉讓給他人的行為。股份轉讓是股權轉讓的一種形式。區別在于股權轉讓是針對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股份自由轉讓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固有特征。但股份自由轉讓并不是絕對的。【/h/】因此,顧名思義,股權轉讓是股東轉讓股權的行為,而股份轉讓是股東轉讓股份的行為,一般表現為股份轉讓。
【/s2/】公司股權轉讓:公司股權變更(股權轉讓)有哪些程序和要求的信息?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公司注冊的數量也在增加,公司注冊時,很多公司和很多股東一起注冊。然而,在公司發展過程中,一些股東可能會因為一些問題而選擇轉讓股份。公司股權轉讓后,我們知道需要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那么公司股權變更手續是如何進行的呢?
" data-caption="" data-size="normal" data-rawwidth="311" data-rawheight="288" data-default-watermark-src="https://pic2.zhimg.com/v2-6173853061f8c448e43d6ccb2d2e3cc5_b.jpg" class="content_image lazy" width="311" data-actualsrc="https://pic1.zhimg.com/v2-39f819271aee9ceb957de1b4e5caf4a4_b.jpg"/>公司股權變更程序如何?
公司股權變更程序:
1.公司到工商部門領取公司變更申請的相關表格(包括股東會決議、章程修改),按其要求手工填寫或打印相關文件,并加蓋公章或股東簽字。
2.寫下股東提款報銷單和會計憑證。如果是轉股,還要記下股東的購股憑證和會計憑證。如果是老股東,不需要驗資;轉讓給新股東的,需要投入這部分資金進行驗資。
3.拿到會計師事務所的“銀行詢證函”。
4.將投資資金存入銀行:股東攜帶自己的股份到銀行,法定代表人私章,身份證,驗資用錢,空,根據自己的投資金額將相應的款項存入公司賬戶。
5.將所有表格帶到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6.所有材料應提交工商部門,三天后換發新的營業執照。
以上是我們變更公司股權時的相關流程。但是我們轉讓公司股權的時候,也需要準備合適的材料。如果公司股權在公司內部發生變更,我們只需要變更公司股東名冊,并向工商局報告即可。
" data-caption="" data-size="normal" data-rawwidth="360" data-rawheight="340" data-default-watermark-src="https://pic2.zhimg.com/v2-2b3347aa33ef13142f87083698d8102d_b.jpg" class="content_image lazy" width="360" data-actualsrc="https://pic1.zhimg.com/v2-ab4efbf919c2d11da47ebedfdf423aec_b.jpg"/>【/s2/】公司股權轉讓:【衡山】公司股權轉讓必須注意的24個問題
2019年12月21日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將其股東權益依法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與實物交易相比,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轉讓在制品或項目,可以大大降低交易成本,簡化交易流程。因此,股權交易是目前許多投資者最喜歡采用的方法。那么,股權轉讓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
1.股東股權轉讓包含哪些權利?
股權轉讓后,股東以股東身份對公司的權利義務全部同時轉讓給受讓人,受讓人成為公司股東,取得股東權利。所以股權轉讓中包含的權利都是股東權利的內容:比如1。發行股票或其他股權憑證的權利;2.股份轉讓權;3.分紅請求權:4。請求臨時召開股東大會或自行召集;5.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6.監督檢查公司財務的權利;7.查閱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會議記錄的權利;8.股東的優先購買權;9.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權;10.股東權利受損的救濟權;11.申請公司重組的權利;12.對公司經營和查詢權的建議。
二、名義股東故意侵犯“匿名”股東利益?
如果名義股東故意侵害“隱名股東”的利益,作為隱名股東,他必須首先向外界確立自己作為“股東”的實際地位。這種法律風險應該由隱名股東從一開始就加以防范,如果沒有特別的書面約定,只能通過訴訟解決。
首先,訴訟前應確定以下幾點: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可以確認實際投資人(匿名股東)享有公司股權:1。有限責任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知道實際出資人出資。比如公司成立時簽訂內部協議,實際出資;2.公司一直承認它作為實際股東行使其權利。如果你參加過公司的股東會,參與過公司的分紅;3.沒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如果外商投資應按外商投資企業的規定審批,否則不能認定為內資公司的股東。只有具備以上三個條件,才能通過司法救濟維護隱名股東的合法權益。
3.如何取得股東資格?
股東資格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取得: (一)以出資方式設立公司;(2)轉讓股份的收購;(三)接受質押后按照約定取得的;(4)繼承與取得;(五)接受禮物獲取的;(6)法院強制執行債權的取得;一般情況下,取得股東資格等同于取得股東地位。但在特殊情況下,如公司章程有特別限制性規定,取得股東身份并不一定意味著取得股東身份,必須經過一定程序才能最終確定。
4.股權轉讓和股東變更登記后,原股東是否有權主張轉讓前的利潤分紅?
不能。股權轉讓和股東變更登記后,原股東將喪失股東資格,不得主張包括分紅權在內的任何股東權利。股權轉讓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5.公司可以回購股東的股份嗎?
公司只有在一定情況下才能取得股東權益。有限責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且公司連續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規定的利潤分配條件;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重大財產;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股東大會通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使公司存續。股東與公司在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在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不得收購公司的股份。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向公司員工獎勵股份;(四)股東因不同意股東會對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決議,要求公司購買其股份。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由股東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公司股份后,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有第(二)、(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公司按照第一款第(三)項收購的公司股份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5%;收購資金從公司稅后利潤中支付;被收購的股份應在一年內轉讓給員工。此外,公司不得接受其股票作為質押權利的標的。
6.股東把公司財產和家庭財產混在一起怎么辦?
如果一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明確區分公司財產和家庭財產,法院可以“揭開公司的面紗”,判決責任股東承擔“無限責任”,即認為公司不具有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地位。這也是對“濫用”有限責任公司權利的股東的懲罰,也是對善意債權人的合理保護。
七、公司章程能否限制股權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權轉讓,但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不得作出限制性規定。
八、公司現有股東可以自由轉讓股權?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自由轉讓其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九.一個股東不來股東會,不想轉讓股份,使公司經營陷入僵局怎么辦?
首先要看這個是大股東還是小股東。如果小股東不來參加股東大會,就意味著他放棄了股東的權利。只要程序上沒有過錯,一般對公司的經營沒有實質性的影響。如果是大股東,就看是否損害了其他股東和公司的利益。一般大股東處于控股地位,不會故意損害自己的利益。如果他們故意不參加股東大會,公司的運營可能會陷入僵局。此時,根據《公司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小股東或其他股東有權自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大股東及其任命的高級管理人員故意損害其他股東利益的,其他股東可以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對其提起訴訟,尋求司法救濟。
十、股權轉讓價格必須與相應出資額一致?
不一定。股權轉讓價格確定原則由雙方協商確定,不損害國家、第三方、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與相應出資的一致性是確定轉讓價格的參考方法之一。
XI。股權轉讓價格的股權轉讓協議無協議是否有效?
轉讓價格是股權轉讓協議的實質性條款,沒有股權轉讓價格的協議因缺少主要條款而無效。但如果雙方協商補充條款或特別約定,如贈與,則該約定仍然有效。
十二.實際投資者能否以自己的名義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可以,但該轉讓協議不能對公司直接生效,公司注冊股東必須配合簽署相應的股權轉讓協議。如有爭議,需先確立實際投資者的股東地位,股權轉讓協議才能生效。
十三.如果股東大會批準了股權轉讓協議,但事后原股東反悔,不簽署股權轉讓協議怎么辦?
視為股權轉讓協議不成立。但是,造成擬轉讓股權受讓方實際損失的,可以追究變節方的締約過失責任。
14.有限公司48名股東與受讓方簽訂了股權轉讓合同,均接受股權轉讓價格,但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現在,一些股東已經悔悟,聲稱合同無效。股權轉讓合同對仍同意股權轉讓的股東有效嗎?
本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股權轉讓協議不以工商變更登記為生效要件。因此,通過法定程序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已經生效,股東的禁止反悔不構成其無效。仍然同意股權轉讓的股東的轉讓合同當然有效。
十五.多個股東的股權轉讓合同可以在一份合同上簽訂,也可以與受讓方一對一單獨簽訂?
當然可以。法律對這種情況沒有限制。只要多個股東就合同的內容和簽訂形式達成一致,就可以簽訂合同。
16.股權轉讓能否約定公司債權債務由誰承擔?
可以約定。但債權債務的一般轉移,應取得對方同意后才能生效。
17.未實際到位投資或到位投資后撤資的股東可以轉讓股份嗎?
當然可以。因為出資實際不到位,或者出資到位后抽回的,股東也具有股東資格。股東轉讓股份是股東權利的內容之一,所有具有股東資格的股東都可以行使這一權利。但是,未實際繳納出資或者出資到位后抽回出資的股東,在股權轉讓后仍應當為公司或者債權人承擔補足出資的責任。
18.股東是否使用股權轉讓受讓方補足股東未實際到位的注冊資本?
受讓方轉讓股權時不知道原股東有此情況的,不應承擔補足責任;如果你已經知道了,就要承擔彌補的責任。
十九.部分股東不執行股東會決議怎么辦?
屬于股權轉讓性質且已實際交付股權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對這部分股權強制執行公司登記程序,或者要求這部分股東賠償因未執行股東會決議造成的經濟損失。
20.股權轉讓過程中,轉讓股東已足額收到受讓方的股權轉讓價款,并移交了公司的財務和管理事項,但是否可以認為股權轉讓合同在工商變更登記前已經實際履行?
協助工商變更登記是轉讓合同義務的一部分,但不是主要義務。轉讓股東收到受讓方全部股權轉讓價款并移交公司財務和管理事項后,可以認為合同已經實際履行。受讓方可以請求公司或轉讓方協助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受阻的,可以以公司或轉讓方為被告或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十一、小股東雖然反對大股東轉讓股份,但無法實現股東優先購買權?
有兩種方式:1。大股東侵害小股東利益的,可以依法起訴。2.退出公司,把自己的股權轉讓給外界。
二十三、公司兩個股東,其中一個故意隱瞞不出來,股權轉讓可以進行嗎?
公司股東需要轉讓自己的股份時,必須先征得半數以上股東的同意。如果對方故意隱瞞,說明他可能不同意轉讓,也可能故意阻止股份轉讓。在一方故意隱瞞未收到書面通知的情況下,由于《公司法》對“書面通知”的送達方式沒有具體規定,如何界定“其他股東收到書面通知的日期?”對于在對方有所隱瞞且“無法交付”的情況下決定轉讓股份的股東,我們認為可以尋求法律救濟,請求法院“交付通知”,或者其他可以證明“書面通知”已經交付給其他股東的方法,如雙掛號信等。其他股東在法定期限內不答復的,視為依法同意轉讓。另外,如果章程中有特別約定,只要該約定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股權轉讓可以從該約定進行。
二十四、大股東不同意小股東轉讓股份或故意刁難其股權轉讓?大股東壓迫小股東,即不召開股東會,長期不分紅怎么辦?
股權可以依法轉讓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則。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大股東不同意小股東轉讓股權的,“轉讓的股權應當購買。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如果故意刁難其股權轉讓,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司主要負責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所以,大股東壓迫小股東,不召開股東會,不分紅,小股東可以依法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s2/】公司股份轉讓:如何轉讓有限公司的股份?具體怎么操作?
1.對交易標的、價格等基本內容達成初步意向。
2.取得其他半數以上股東的書面同意。這是一個嚴格的法律要求,直接影響轉讓的法律效力。
3.如果是外部股權轉讓,其他股東需要放棄優先購買權。實踐中,這一步和第二步可以一起解決,比如召開股東大會投票,放棄優先購買權。
4.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5.公司股權轉讓變更記錄,包括注銷原股東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以及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相應的變更記錄。
6.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公司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