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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制度:科學的財稅制度是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公平的制度保障。深化財稅體制改革...
聯系材料,運用《生活與哲學》社會發展規律的有關知識,說明我國進行財稅體制改革的必要性。(16分)①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決定了必須出臺相應的財稅體制改革政策。(4分)②社會意識具有相對獨立性,先進的社會意識對社會發展起積極的推動作用。我國財稅體制改革出臺的一系列政策,有利于推動經濟社會發展。(4分)③生產關系一定要適合生產力狀況的規律,決定了必須實施財稅體制改革,以推動生產力的發展。(4分)④改革是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強大動力。所以,我們要進行財稅體制改革。(4分) 試題分析:“我國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適時進行財稅體制改革”,體現了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對于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說明先進的社會意識對社會發展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體現改革的重要性,使生產關系適合生產力的發展。 收起回答財稅體制:如何準確實施財稅體制改革
——一大原則。財稅體制改革要落實法治原則。預算法的修訂以及房地產稅通過立法、個人所得稅通過修法來實施改革,較好地體現了全面依法治國的理念。盡管立法周期難免長些,但法治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很容易得到社會各界的認同,形成改革共識。根據“十三五”規劃綱要中“實現政府活動全面納入法治軌道”的要求,無論是預算改革、稅制改革,還是央地政府間財政關系重構,都應不失時機地踐行法治原則,積極創造條件,通過推動立法進程來促進改革。 ——兩大挑戰。一是財稅體制改革必須服務于確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戰略部署。改革不僅是財稅體制的自我完善,更要立足于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對加快形成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的體制機制和發展方式發揮積極的推動作用。二是財稅體制改革必須助力于穩增長、調結構的經濟發展大局。在市場對資源配置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基礎上,通過自身改革,促進優化資源配置,創新調控機制和手段,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支持經濟結構提質增效、轉型升級,防范和化解財政風險,實現經濟的穩定可持續發展。這兩項內容無疑都考驗著財稅體制改革的成效。 ——三大關系。財稅體制無疑是各方利益分配的一種制度安排,財稅體制改革自然就是這種制度安排的調整。在這種利益格局中,政府、企業與個人都是利益相關者,從而形成了政府與企業、政府與個人以及政府內部間的三種利益分配關系。社會資源總量是既定的,如何分配具有高度的技術性和藝術性,避免零和游戲才是可取之道,這樣才能激發各方參與改革的積極性。 在政府與企業之間,財稅體制改革應側重于效率,通過改革,要有利于減輕企業稅費負擔,增強其經營活力,促進創新發展,這應是以營改增為代表的間接稅的改革目標。 在政府與個人之間,財稅體制改革應側重于公平,通過改革,加大收入分配的調節力度,縮小社會貧富差距,讓社會成員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這應是以個人所得稅、房地產稅為代表的直接稅的改革目標。 同時,面對日益高漲的環保意識、資源意識,消費稅、資源稅、環境保護稅都要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在政府內部之間,既存在橫向的政府機構之間的關系,也存在縱向的上級政府與下級政府之間的關系,在這方面,財稅體制改革應側重于如何合理配置財權。在橫向財權配置上,要保證財權都歸口于財稅部門,使財稅部門統攬政府收支,避免“財”出多門。在縱向財權配置上,鑒于這是長期以來困擾財稅體制改革的“硬骨頭”以及目前大稅種都是共享稅的事實,不妨將增值稅、所得稅以及消費稅等收入貢獻大的稅種打包在一起,在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的基礎上,按統一的分成比例實行中央與地方共享,而將收入規模小、適合地方征收的稅種劃為地方稅,滿足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財力需要。 收起回答【/s2/】財稅體制: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科學財稅...
D試題分析:選項A說法錯誤,應該是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選項B說法錯誤,因為國有經濟是國民經濟的支柱,掌握著國民經濟的命脈;選項C雖然說法正確,但是與題意無關;材料反映的是財政促進社會總供給和總需求的平衡的問題,故答案選D。其他回答:b 試題分析:① ③選項觀點正確,符合題意。將高耗能產品納入消費稅范圍,可以調整產品結構,引導居民消費方向,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縮小收入差距,提高社會整體消費水平,因此被選中。(2) (4)錯誤的選項觀,擴大資源征收范圍不能直接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促進社會總供給與總需求的平衡,擴大營改增試點范圍,增加國家財政收入,所以被排除在外。
財稅制度:金融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為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國家將采取...
B試題分析:①③選項觀點正確且符合題意,把高耗能產品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能夠調節產品結構,引導居民消費方向,健全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能夠縮小收入差距,能夠提高社會總體消費水平,故入選。②④選項觀點錯誤,擴大資源征收范圍不能直接實現...其他回答:我。。知道。。添加 。。我。。列兵。。聊天
財稅體制:財稅大行動!中央政府確定的增值稅“五五分成”,以及地方債務、土地財政等解決方案
日前,國務院發布了《實施較大幅度減稅、減費后調整中央與地方收入分配的改革推進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了三大措施:保持增值稅“五五分成”比例穩定,調整完善增值稅抵退稅分成機制,后退消費稅征收環節,穩步下移。
專家認為,這一政策既能保證中央和地方利益的平衡和穩定,又能適度緩解地方財政資金矛盾,有效調動地方政府促進經濟發展和組織財政收入的積極性,有利于實現維持制造業和刺激消費的宏觀經濟目標。
《綱要》提出了三個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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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保持現有金融結構的總體穩定。調動中央和地方的積極性,穩定分稅制改革以來中央和地方收入分配的總體格局,鞏固增值稅“五五共享”等收入分配改革成果。
(二)建立更加均衡合理的共享機制。按照深化增值稅改革和建立退稅制度的要求,在保持中央和地方退稅比例不變的基礎上,合理調整和優化地方分享方式。
(3)穩步推進和完善地方稅制改革。及時調整和完善地方稅制,培育和擴大地方稅源,將部分條件成熟的中央稅收作為地方收入,增強地方應對較大減稅、減費的能力。
《建議》提出了三大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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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持增值稅“五五分成”比例穩定。
《國務院關于印發增值稅改革試點后中央和地方增值稅收入分配調整過渡方案的通知》確定的2-3年過渡期結束后,增值稅收入分配“五五分成”比例保持不變,即中央和地方按照納稅地點分別分擔50%和50%的增值稅。進一步穩定社會預期,引導地方因地制宜發展優勢產業,鼓勵地方政府在經濟發展中培育和擴大稅源,增強地方財政“造血”功能,營造積極主動、競爭務實的環境。
(二)調整和完善增值稅抵扣和退稅共享機制。
建立增值稅退稅長效機制,根據財政收入情況確定退稅規模,五五期間保持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不變。為緩解部分地區退稅壓力,先將退稅地方分擔的部分(50%)從企業所在地總負擔(50%)調整為15%,其余35%暫由企業所在地共同繳納,再由各地按上年增值稅份額均衡分擔。超過應分攤部分按月從中央財政轉移到企業所在地省級財政。合理確定省級以下退稅分擔機制,有效減輕基層財政壓力。具體辦法由財政部研究制定。
(3)收回消費稅征收環節,穩步拉低地方。
按照完善地方稅制改革的要求,在可控征收管理的前提下,將目前生產(進口)環節征收的部分消費稅項目逐步移回批發或零售環節征收,擴大地方收入來源,引導地方政府改善消費環境。具體調整項目已充分論證并逐項報批,然后穩步實施。首先對條件成熟的項目進行改革,如高檔手表、貴重首飾、珠寶玉石等,然后結合消費稅立法對其他符合條件的項目進行試點改革。改革調整的存量部分核定基數由地方政府解決,增量部分原則上屬于地方政府,以保證中央與地方現有財政結構的穩定。具體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制定。
該計劃還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嚴格執行財務紀律,并促進配套改革。
理順中央與地方財政資源配置關系,構建更加穩定的政府間財政資源配置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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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的行政權和財權分配是本輪財稅改革的焦點問題之一。中央和地方的權力分配需要根據財稅體制的發展趨勢進行調整,在共同探索中進一步磨合。基本原則是既要保證中央的領導,又要充分發揮地方的積極性,充分體現雙元制的合作,重視協商、協調和溝通合作。
“中央和地方收入分配調整政策的出臺,是建立在充分保證分稅制改革有序推進和中央和地方整體利益穩定的基礎上的。在連續大規模減稅、減費政策后,地方政府的財政收支壓力加大。財政資金引入的調整政策趨于緊縮,具有明顯的目的性和針對性。”中國金融協會績效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張逸群認為,這一政策既能保證中央和地方利益的平衡與穩定,又能適度緩解地方財政資金矛盾,還能有效調動地方政府促進經濟發展和組織財政收入的積極性。
華泰證券首席宏觀研究員李超認為,提高地方收入的比重比幅度更重要。10月9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實施較大規模減稅、減費后調整中央與地方收入分配的改革推進方案的通知》,以保持現有財政結構的整體穩定,建立更加均衡合理的分享機制,穩步推進和完善地方稅制改革。該方案的總原則是增加地方稅份額的比例。雖然這是開始,初期比例可能不會增加太多,但在減稅減費壓力和經濟下行壓力下,方向很重要,預計未來房地產收支壓力可能會有所緩解。
張逸群表示,調整政策涉及預算管理、稅制改革和政府間財政資源分配的財稅改革,可以理解為在大規模減稅背景下全面系統推進財稅改革。其實質是進一步明確中央與地方財政資源分配關系,穩步實質性推進從生產到消費的消費稅制度改革,穩定和增強地方財政儲備調度能力。這不僅是中央與地方財政資源分配的改革,也是地方之間財政資源轉移的改革,將惠及增值稅高支付、消費能力強的地方,從而實現維持制造業、刺激消費的宏觀經濟目標。
李超表示,預計未來將會有更多的改革措施來擴大地方收入的比重。而地方稅的設立可能還是會提上日程。
李超解釋說,分稅制改革后,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稅收份額,以及地方政府的收入所占比例相對較低,導致財權和行政權不匹配,這也可能為債務隱患、過度依賴地方土地出讓收入和過高的房價留下隱患。這項改革旨在擴大地方政府的比例。我們期待逐步解決這些問題,并期待未來的改革措施得到進一步豐富和完善。
此外,要解決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間財權和行政權不平等的問題,另一項關鍵措施是建立和完善地方稅收制度。此次改革還提出要及時調整和完善地方稅體系,培育和擴大地方稅源,將部分條件成熟的中央稅收作為地方收入,增強地方應對較大減稅、減費的能力。目前環保稅已經實施,未來有望建立更多的地方稅。
張逸群指出,這一體制調整和稅制建設政策不僅充分考慮了當前的國際環境和國內經濟結構的調整與發展,而且為深化財政體制改革、構建更加穩定的政府間財政分配格局做了必要的準備。可以說,既能緩解目前地方政府的財政壓力,又符合財稅改革的長遠總體規劃和發展預期,對于保障基本民生、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摘自《證券日報》
財稅體制:70年財政體制改革的突破與創新:“分稅制”財政體制(1994-2012)
90年代初,據時任財政部長劉仲藜介紹,中央財政收入增長乏力,中央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財政收入占國家財政收入的比重,也就是當時經常提到的“兩個比例”,逐年下降。為了渡過難關,他還向主管銀行的朱總理借錢。朱總理問:“你什么時候能還錢?”最后沒借給他。
1993年中央財政收入占國家財政收入的比重僅為22%,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從1979年的28.4%下降到1993年的12.6%。
劉仲禮在會上抱怨:第一個同志還當財政部長的時候,有夾克衫和褲子穿;干部C在位的時候還是有襯衫的,這里只剩下馬甲短褲了!話音剛落,一位與會者就跟劉仲禮開玩笑說:“你可能丟了背心,只有褲衩。”。
中央的軟弱和尷尬可見一斑,但劉仲禮沒有意識到的是,他馬上就要穿棉襖了。
第一,鐵腕朱推行分稅制
1993年3月,剛毅有力、鐵腕改革的總理將他的“第一步”放在分稅制改革上。
在當年的全國財政會議上,他惡毒地說了一句話:在分稅制下,中央政府的收入只有40%,支出是50%。中央政府不可能每年都繼續借款!這種情況與市場經濟的發展背道而馳,必須加以調整。
1993年9月至11月,為推動建立新的財政體制,朱總理率工作組,在海南、廣東、上海、天津等17個省市進行了74天的分稅制談判,以解決地方實施的阻力。
1993年11月14日,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了《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將現行的財政承包制改為分稅制。
《決定》指出,“近期改革的重點是將現行的地方財政承包體制轉變為基于中央和地方權力合理劃分的分稅制,建立中央稅收和地方稅收制度。二是按照統一稅法、公平稅負、簡化稅制、合理分權的原則,改革和完善稅制。三是完善和規范雙預算制度。中央財政赤字不再由銀行透支,而是通過發行長期和短期政府債券來解決。”
那天晚上,一個愛寫日記的領導寫了這樣一篇日記:
11月14日星期日,晴到小雨
下午,三中全會召開,決定順利通過。我認為,《決定》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具體化和規范化做出了巨大貢獻。最突出的成就是通過分稅制理順了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具有現實而深遠的意義。
第二,1994年,分稅制登陸
1993年12月15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對財政管理體制改革作出安排,從1994年起正式實行分稅制。
主要內容:按稅種劃分收入,明確中央和地方各自的收入范圍;在分權的基礎上,劃分中央和地方財政支出的范圍;設立兩套中央和地方稅務機構;建立從中央到地方的納稅申報和轉移支付制度。
“分稅制”是什么意思?即在財政體制中,不再有任何責任和劃分,而是中央和地方財政收入按稅種劃分,哪些稅種由中央征收,哪些稅種由地方征收。”
——朱總理,1993年全國財稅工作會議
1.明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收入分配
根據財權和行政權相結合的原則,維護國家利益和實施宏觀調控所必需的稅種分為中央稅種;將與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的稅種劃分為中央和地方共享稅種;適合地方征收管理的稅種分為地方稅。
中央政府的固定稅收和收入包括:海關征收的關稅、消費稅和增值稅、中央企業所得稅、地方銀行、外國銀行和非銀行金融企業繳納的所得稅、鐵路部門、銀行總行和保險公司繳納的收入(包括營業稅、所得稅、利潤和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央企業繳納的利潤和外貿企業出口退稅。
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擔的稅種包括增值稅(中央分擔75%,地方分擔25%)、資源稅(海洋石油資源屬于中央,資源稅屬于地方)、證券交易稅(中央和地方分別分擔50%)。
地方財政固定稅及收入包括:營業稅(不含鐵路、銀行、保險)、地方企業所得稅(不含銀行、非銀行金融企業)、地方企業繳納的利潤、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不含鐵路、銀行、保險)、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國有土地增值稅
2.明確中央和地方支出的劃分
中央政府主要承擔國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國家機關運作所需的支出;調整國民經濟結構、協調區域發展、實施宏觀調控的必要支出,以及中央直接管理的事業發展支出。
地方財政主要負責地方各級政府機關運行所需的支出,以及地方經濟和事業發展所需的支出。
3.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實行退稅
1994年以后,退稅額在1993年基數的基礎上逐年增加,增加幅度由全國增值稅和消費稅(以下簡稱“兩稅”)平均增長率的1: 0.3確定。也就是說,上述“兩稅”每增加1%,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稅收返還就會增加0.3%。
4.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實行轉移支付
為了逐步實現區域財政收入公平,平衡區域財力差距,向困難地區傾斜,建立了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從1995年起,參照國際通行做法,根據客觀因素計算確定各地區的標準財政收入和標準財政支出,以各地區標準財政收入和支出的差額作為財政轉移支付的分配依據。
總的來說,分稅制的實施優化了政府宏觀調控體系,提高了宏觀調控能力。“兩個比例”明顯提高,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從1994年的10.7%提高到2015年的22.2%;1993年,中央財政收入僅占財政總收入的22%。1994年分稅制改革時,這一比例上升到55.7%(包括中央政府應回歸地方政府的93年基數),并且這一趨勢長期保持。同時分稅制改革打破了地方分割和藩屬經濟,促進了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
第三,完善分稅制已經上路
自1994年以來,財政部在分稅制改革的基礎上,繼續調整和完善中央和地方財政收入的劃分方法,將財政支出從注重經濟建設轉向注重公共服務,逐步建立以公共財政為導向的財政體制。
1.收入制度改革逐步微調
1996年,為進一步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進行了“收支兩條線”管理改革。逐步將大量預算外資金納入預算管理,增加政府可支配收入規模。
2002年實行所得稅收入分成改革,將中央和地方按照企業隸屬關系劃分所得稅收入的辦法改為中央和地方統一比例分享所得稅收入。2002年,中央和地方分享所得稅收入的50%;2003年以后,60%由中央政府分擔,40%由地方政府分擔。
2008年,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內資和外資企業所得稅合并。
2009年,為了規范政府收費行為,促進節能減排,籌集交通建設資金,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地方政府取消了6項養路費,改為增加成品油消費稅的單位稅額。
2.公共財政導向的支出體制改革
1994年分稅制改革一舉解決了“收入”問題,但“支出”問題卻因其復雜性而無法一蹴而就。為此,國家以預算管理體制改革為例,以建立公共財政為目標快速運行。
1994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這是我國第一部全面預算法。對國家預算管理事項作出全面規定,明確預算管理改革方向,預算管理從此依法實施。
1995年,國務院發布了《預算法實施條例》,對預算法要求的實施作了詳細規定,明確了實際操作的內容、標準和程序,完善了公共預算編制的方法和手段,增強了預算約束力。
1998年,金融改革的目標顯然是建立一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公共金融框架。
2000年,財政部選擇了一些中央部委試行部門預算,要求各部門負責人都是自己的“財政部長”,這樣每個部門都有一個預算,部門的所有收支都反映在一個預算中,從而正式開始進行部門預算改革。
2001年,中央政府啟動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建立了以國庫單一賬戶為基礎,以國庫集中收付為主要形式的國庫管理制度。所有政府資金在單一國庫賬戶體系下運作,有效提高了資金配置和使用效率。
2003年,《政府采購法》正式實施,被稱為“陽光下的交易”的政府采購制度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2005年,為了全面準確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動,提高預算透明度,國務院通過了符合國外通行做法的《政府收支分類改革方案》,并決定在2006年下半年編制2007年預算時正式實施。
2006年,財政部發布《關于完善和推進地方部門預算改革的意見》,開始在全國范圍內推廣。
2007年,中央各部門和省級政府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第四,歷史的奇跡,回望分稅制
“我們不能高估金融體系改革的成功。”
——朱總理
當我們回顧1994年時,今年是重建我們金融體系的一年。舊體制被打破,框架被重建,為以后20年的改革奠定了基礎,使現在的金融體系可以追溯到1994年。
1994年分稅制改革重新劃分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收入和支出范圍,重建了政府間的財政關系。
1994年,被稱為“經濟憲法”的預算法正式實施,從此財務管理受法律管轄。
1994年,政府停止向中國人民銀行借款,金融發行貨幣成為歷史,結束了過熱的通貨膨脹。
2012年,前財政部長評論“分稅制”改革:“1994年中國的財稅改革是中國乃至世界財稅史上的奇跡,從根本上改變了中國的稅制和政府間的財政關系,為中國財政政策的有效性奠定了基礎。至今已有18年,并繼續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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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財稅體制: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總體方案對鄉鎮財政和區管模式下的財政資金監管有什么影響?
1、調整可能不大。根據現有的樓繼偉的評價看,這次的重點和鎮財區管相關的也就一個事權與支出責任匹配,而這項改革重點是要劃清中央省直部門的支出責任,以減少基層財政壓力。相對而言,學術界或高層對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關注都不多,可能傾向維持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