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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股份公司注冊資本:股份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是多少?
一般是500萬。 《公司法》 第八十一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收起回答其他回答:非上市股份公司可分為發起設立的股份公司和募集設立的股份公司;兩家公司成立之初,發起人人數必須在2至200人。這是最初的股東人數。股份公司發起設立后,發行新股的,股東人數可以更多;但由于公司是向社會或特定對象募集資金,股東人數會大于發起人人數,新股發行時股東人數會增加,股東人數沒有上限。【/h/】設立股份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人民幣。但是,如果《公司法》以外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對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更高的要求,就需要遵守這一更高的要求。 參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78、79、81條
股份公司的注冊資本: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是多少
生產的話是 五十萬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額。 1.以生產經營為主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五十萬元。 2.以商品批發為主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五十萬元。 3.以商業零售為主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三十萬元。 4.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十萬元。 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于以上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收起回答其他回答:根據現行《公司法》,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兩人以上股東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萬元。根據現行《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股東達到法定人數;(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最低資本;(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辦理有限公司的具體程序:1。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名稱預先核準;2.銀行開立臨時驗資賬戶,為驗資存錢;3.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4.刻制公司印章;(公安局批準的企業)5。當地技術質量檢驗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6.地方稅務局辦理地方稅務登記;7.地方國家稅務局辦理國稅登記;8.銀行申請設立基本戶;以上程序的關鍵是辦理營業執照。以下是申請營業執照(有限公司)所需的詳細信息。申請營業執照(有限公司)所需資料:1。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2.全體股東簽署指定代表或授權委托書;3.公司(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4.查看所有股東身份證原件;5.股東大會決議;6.法定代表人、監事、經理的任職文件;7.資產轉讓擔保;(僅限于實物捐助)8。章程;9.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10.租賃協議(原件,以公司名義簽署)簡單來說就是你的企業名稱獲批后,他會給你一張表格,填好,準備8、9、10(記得在表格上貼一張房產證復印件)。你可以讓他去出具驗資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做公司章程。20元左右(10萬以下200)有200份驗資報告
其他回答:現在注冊公司是按照公司法:兩人以上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3萬(參見新公司法第二章第一節第二十六條);一人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參見新公司法第二章第三節第五十九條);這個規則基本適用于大多數公司。 根據我們的經驗,您需要在整個注冊過程中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準備: 1。通過附件傳遞、快遞或其他方式提供您和投資者的身份證復印件,說明公司注冊資本金額和全體投資者的出資額,并至少準備5份公司預名; 2。你需要選擇最近的銀行辦理注資手續; 3。需要帶身份證到工商局簽字驗證; 4。所有單據處理完畢后,需要選擇最近的銀行辦理基本存款賬戶和稅務賬戶; 5。其他手續由相關部門辦理。【/h/】注冊流程如下:【/h/】查名(確認公司名稱)→驗資(完成公司注冊資本驗資手續)→簽字(客戶到工商局驗證簽字)→辦理營業執照→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辦理稅務登記證→辦理基礎賬戶和稅務賬戶→辦理稅務登記→辦理稅務驗證→辦理印花稅業務→辦理納稅人身份證明→辦理稅務人員。
【/s2/】股份公司注冊資本:公司注冊資本是否有差異?
一般來說區別不大 ,公司注冊需要滿足最低注冊資金要求即可。 但目前在我國要想取得金融機構貸款,要求公司有一定的自有資金,金融機構判定公司自有資金的一個標準就是看公司的注冊資金。所以,要想多融資,注冊資金還是要相對多一些好操作。 公司注冊資金,是指設立企業在銀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資本總額,即投資者認繳的全部出資額。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是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物質基礎,是登記主管機關核定經營范圍和方式的主要依據。 1.個體戶不存在注冊資金的問題,需要注冊資金的指的是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金代表的是所承擔的責任,即所投即所承擔風險,就算你抽走,后續也是要承擔等價風險的。 2.企業的注冊資金一人有限公司是不低于10萬元人民幣,合伙是不低于3萬元人民幣,當然,一些特殊的行業是存在準入注冊資金一說的. 收起回答其他回答:1)公司分為實行認購制的公司和實行實繳制的公司。【/h/】2)、2014年3月1日以后,大部分公司實行認繳制度,即公司注冊資本為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h/】3),實繳公司是全體股東實繳的公司(這樣的公司很少,只有股份公司等二十多家有限公司)。【/h/】4)、在看到大部分公司執照的情況下,注冊資本僅反映股東所承擔的責任(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向公司承擔責任),并不反映公司的經濟實力。只有實收公司才體現公司當初的經濟實力。因為公司總是要進行經營活動,可能有得有失。未來公司注冊資本不反映公司經濟實力。因此,公司的注冊資本始終體現著全體股東的責任。很多時候并不反映公司的經濟實力(注冊資本等于公司在實收制初期的經濟實力)。【/h/】5)、認繳制度僅意味著公司無需驗資,出資期限不再限制。也就是說,注冊資本由股東認繳后,可以分期繳納,只要股東同意,就永遠不能繳納資本,但注冊資本不變。但股東的責任以所認繳的注冊資本為基礎(即出資額是有限的)。【/h/】綜上所述,公司注冊資本為3000萬,意味著股東對公司的責任為3000萬。該責任不以股東是否繳納注冊資本為依據。股東對公司的出資期限可以變更,也就是說,如果公司的3000萬元未在股東同意的期限內繳足,股東可以再次同意,變更公司章程,并推回期限。注冊資本一經公司股東認繳,即意味著他們對有限的注冊資本向公司承擔責任。 所以,當你的公司做的很好的時候,就完全不會有問題了。一旦公司運營發生。比如破產時,即使股東認購期不到現在,股東也可以要求股東在公司注冊資本的限額內清償債務。比如一般來說,公司注冊資本30萬,但實收金額只有3萬。有一天,公司破產,欠了別人40萬。然后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判決股東向債權人清償債務在30萬以內。 ps:::不懂可以繼續問。
【/s2/】股份公司注冊資本:根據新公司法【/s2/】,股份公司的注冊資本是多少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8日決定,對《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明細來看,本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個方面。首先,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發起人)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轉而采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并記載于公司章程的方式。其次,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除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分別應達3萬元、10萬元、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以及貨幣出資比例。第三,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區別:1)注冊資本是企業全體股東認繳出資額的總和;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2)注冊資本與企業的實有資產數額是分離的,企業實有資產數額的變化一般不會影響注冊資本的變化;企業注冊資金的數額與實有資產數額允許在一定幅度內波動,當企業的實有資產增加或減少超過注冊資金數額的20%時,企業應按實有資產數額變更注冊資金。3)“注冊資本”適用于公司,“注冊資金”適用于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注冊的非公司制法人企業。相關規定:最低注冊資本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新公司法第26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且股東應當一次繳足出資額【新公司法第59-64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00萬元【新公司法第81條】 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 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萬元 勞務派遣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00萬元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2006年新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注冊資本額的規定,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從10萬―50萬元統一降至3萬元,將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從原來的1000萬元降至500萬元。同時,由于各種原因,雖然最終沒有采納授權資本制,但卻允許兩種公司的資本都可以分期繳納,而不必一次性繳足,只是要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而其余部分必須在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公司的注冊資本的公司的登記機關登記注冊的資本額,也叫法定資本。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注冊資本與注冊資金的概念有很大差異。注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注冊資本則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財產權,所有的股東投入的資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財產權。注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注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注冊資金隨實有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而注冊資本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減。依照《公司法》規定,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出具驗資證明,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是表明公司注冊資本數額的合法證明,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能夠出具驗資證明的法定驗資機構是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事務所。有國有資產參股的公司,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不再作為公司登記的前置條件。原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額。1.以生產經營為主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五十萬元。2.以商品批發為主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五十萬元。3.以商業零售為主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三十萬元。4.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十萬元。新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注冊資本額的規定,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從10萬―50萬元統一降至3萬元,將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從原來的1000萬元降至500萬元。同時,由于各種原因,雖然最終沒有采納授權資本制,但卻允許兩種公司的資本都可以分期繳納,而不必一次性繳足,只是要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而其余部分必須在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同時,新公司法增加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形式,因此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法定人數不再具有兩人以上限制,只規定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即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且股東應當一次繳足出資額 新公司法第59-64條 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于以上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指實收的股本總額。實收股本總額是指公司股票面值與股份總數的乘積,切勿理解為股票的發行價格總額。因為股票可以按面值發行... 收起回答其他回答:自2014年3月1日起,實行注冊公司認繳資本制度,即注冊公司以后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大大減少了公司注冊流程、成本和時間。【/h/】一、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萬,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理論上可以“一元錢開公司”;【/h/】二是取消了初始出資比例的限制,意味著可以“零首付”;【/h/】三是取消了對出資方式和貨幣出資比例的限制。高新技術、文化創意、現代服務業等創新型企業可以靈活出資,可以增加知識產權、實物、土地使用權等形式的出資比例,克服貨幣資金不足的困難; 第四,取消公司注冊資本繳足出資的期限,可以大大提高公司股東資金的使用效率
其他回答:有限責任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由一定數量的股東組成,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承擔債務的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必須符合法定人數、發起人、資本和章程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資本均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董事會是公司的業務執行機構和業務決策機構;董事會任命一名經理,在董事會的領導下負責日常經營管理。此外,監事會負責監督公司的經營活動。一、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義(一)有限責任公司的含義:所謂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在英美國家稱為封閉公司或私人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設立的,由兩個以上股東共同出資,以認繳的出資對公司的經營承擔有限責任的企業法人。公司是以全部資產對債務負責的企業法人。(2)股份有限公司的含義:股份有限公司也稱股份公司。英美稱之為開放式公司或上市公司,意思是注冊資本由等額股份組成,股東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金。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企業法人,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股份為限對公司負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負責。”2.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異同(一)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相似之處公司制度的基本共性是都以眾多股東形成公司法人制度為特征。由于股份公司是典型的股份公司,為了維持外部信用,實現分紅收益,注重資本的穩定性,所以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共同點如下:1。貫徹資本三原則。首先是“資本決定原則”。公司設立時,必須在公司章程中確定公司的固定資本總額,并予以充分確認。即使增加資本,也必須足額認購。二、資金維持原則。公司在存續期間,必須保持與其資本金額相等的財產,以防止資本大幅減少,保證債權人的利益,同時防止股東要求過多的利潤分配,使公司能夠保證正常的經營活動。第三,不變資本原則。公司資本一旦確定,除了嚴格的法律程序外,不得隨意變更。否則會損害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作為股東,他們有轉讓股權的權利和自由,但不允許抽回股本。公司增加或減少資本,必須嚴格遵循法定條件和程序。2.“兩權分離”的原則已經落實。公司法人財產權與股東出資財產權的分離,一是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登記后,股東不得抽回出資,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這部分財產”;第二,“兩權分立”不是互相否定。因為股東的財產一旦投入公司,就構成公司的法人財產,財產所有權轉化為公司的股權。但股東不會喪失其投資產權,但在重大事項決策中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權、收益權、分權和表決權,以及管理者的選擇權。同時可以依法自由轉讓股份,公司終止時,有權依法行使剩余財產的最終所有權。3.實行“有限責任”原則。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4.所有公司都具有法人地位。根據法律或者企業章程的規定,以企業法人名義行使職權的,稱為法定代表人。企業法人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和主體的社會組織。(二)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法人和市場主體,對其生產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股份公司的產權關系決定了公司股東利益共享、風險共擔、自負盈虧的運行機制。因此,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區別如下:1。股東人數不同。按照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公司法,股東最少2人,最多50人(股東也有30人)。因為股東人數少,沒有必要設立股東會。但是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沒有限制,有的大公司有幾十萬甚至幾百萬人。與有限責任公司不同,需要設立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2.注冊資本不一樣。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資本較少。根據生產經營的性質和范圍不同,注冊資本的標準也不同。我國《公司法》規定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以下最低限額: (一)主要從事生產經營的公司50萬元人民幣;(2)以商業批發為主的公司50萬元;(3)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30萬元;(四)科技開發咨詢服務公司10萬元;特定行業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高于上述規定的,由國務院另行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在我國《公司法》中規定為1000萬元,其他法律或者行政法規允許的部分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限額可以高于1000萬元,例如上市公司經批準的股本總額不低于5000萬元。3.股本以不同的方式分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不需要劃分為等額股份,其資本按照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劃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必須相等,其股本應當分割...
【/s2/】股份公司注冊資本:公司注冊資本用完了怎么辦?
"},"footer":"113 熱度【/s2/】股份公司注冊資本:2018年股份公司將如何注冊?
1.準備數據:
替代名稱
注冊資本
經營范圍
公司注冊申請(備案)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書
租賃合同
房地產權證
身份證原件(待核實)
財務信息
董事會決議
監事會決議
股東大會決議
2.將信息提交給工行
3.預審通過簽字驗證身份后,一周左右即可領取營業執照
4.雕刻(大約三個工作日)
5.在銀行開戶(需帶營業執照復印件、三章、公司章程、法人身份證原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6.稅務驗證(稅務驗證通常通過許可證進行,要求在次月15日前進行稅務驗證)
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的注冊流程差別不大。對重點股份公司和股份公司有要求:
至少有2名股東、4名監事和1名法人
【/s2/】股份公司注冊資本:公司注冊資本可以說什么?[/s2/]
我國注冊資本制度由實繳登記制向認繳登記制轉變,標志著企業信用由資本信用向資產信用轉變。
也就是說,注冊資本只表明公司股東愿意為公司未來經營投入的金額,而與公司的信用、履約能力、債權人保護能力已經失去了必然的相關性。
換句話說,判斷公司的信用、業績能力和債權人保護能力,需要從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資產狀況綜合判斷,而不僅僅是從公司的注冊資本來判斷。比如公司注冊資本1億,但實收金額只有100萬。同時,公司的經營情況一般,需要謹慎判斷才能與這樣的公司進行業務交易。
簡述我國公司注冊資本制度的變化;
1993年《公司法》確定的公司資本制度是法定的注冊資本實收登記制度,即公司成立時,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必須足額繳納公司章程確定的各公司認繳的出資或者股份。換句話說,沒有全額付款,公司就不能成立。在這種制度下,公司的注冊資本完全等于公司成立之初的實收資本。
2006年修改《公司法》,放寬了注冊資本的繳納條件:初始出資不低于注冊資本的20%,其余部分可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足額繳納,其中投資公司可在五年內足額繳納。
2014年《公司法》修改為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不再要求首次繳納出資比例和剩余繳納期限。認購金額、投資方式、投資期限由股東通過公司章程完全約定。
根據現行法律,股東可以自由決定公司的注冊資本數額,并在5年、10年甚至更長時間內繳納所認繳的注冊資本。這就是自由。
這種變化的背后,是國家對公司注冊資本控制的放松,使公司實現了意志的自治,這是公司領域公權力與私權利界限的重新劃分和調整。
但不是說公司注冊資本實現了股東自治,股東可以隨意濫用這種自由嗎?比如股東超越自己的意愿和能力去注冊一家注冊資本非常高的公司?
沒有!沒有!沒有!
回到公司法的制度設計,公司法中最重要的制度發明是有限責任,即股東在認繳的出資額或者認繳的股份的限度內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如果股東超出自己的意愿和能力認購了較高的注冊資本,但只繳納了一小部分,那么如果公司有未來無法清償的債務,股東應當在實收注冊資本的本息范圍內對無法清償的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量力而行,不要隨意確定公司的注冊資本和認購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