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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公司股權轉讓薪酬:【/h/】工作20年后,公司股權轉讓應支付多少薪酬 【/S2/】
可以按以前合同繼續履行,如果解除合同,應該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展開全部其他回答:公司股權轉讓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予補償或者賠償的,不予補償或者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h/】(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h/】(3)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h/】(4)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h/】(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以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h/】(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h/】第八十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直接相關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h/】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試用期滿后,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的月工資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h/】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h/】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并處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h/】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s2/】公司股權轉讓補償:【/h/】公司股權轉讓是否應對員工進行補償 【/S2/】
公司股權轉讓,并不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如果沒有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賠償、補償情形,不存在賠償或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展開全部其他回答:股權轉讓不影響單位主體資格,不涉及對員工的補償。
其他回答:如果國有股整體轉讓涉及員工安置,應考慮通過補償或其他方式解決員工問題。
公司股權轉讓補償: 公司股權轉讓如何補償員工
公司股權轉讓致使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應當支付勞動者雙倍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展開全部【/s2/】公司股權轉讓補償:【/h/】公司是否只轉讓股權不變更法人需補償勞動者【/h/】【/S2/】
您好。股權轉讓是股東的權利。而員工是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如解聘員工了,應由公司賠償。其他回答:如果是指法人,股權變動不影響公司法人資格,所以股權變動不影響公司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法律關系。至于工人是否需要賠償,取決于公司是否違反了勞動合同的相關法律法規。
其他回答:沒有辭退員工的問題,就沒有補償工人的問題。 看別人怎么說。
【/s2/】公司股權轉讓補償:公司股權轉讓是否應該對員工進行補償?
70%股權轉讓,公司不需要對員工進行補償。股權轉讓不影響單位主體資格,不涉及對員工的補償。這是股東之間的事,不會補償員工,但會影響員工的穩定。公司股權轉讓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予補償或者賠償的,不予補償或者賠償。
【/s2/】公司股權轉讓補償:公司股權轉讓后如何補償員工?
公司轉讓屬于投資人變更,公司作為用人單位仍然存在。新投資者依法繼承原投資者的法律義務,老員工的利益不因轉讓而受損。根據《勞動合同法》,在不影響勞動合同履行的情況下,公司不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如果公司調動,老員工被辭退,可以得到補償。合同主體發生變更的,勞動合同單方終止,并按勞動法規定支付相應的賠償金。經濟補償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經濟補償金按照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超過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直轄市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的最長期限不超過十二年。本條規定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按照每滿一年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超過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直轄市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的最長期限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