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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對象
煙草制造、住宿餐飲、批發零售、房地產、租賃和商務服務、娛樂以外的企業均可享受。
上述企業應為核算健全、查賬征收、R&D費用征收準確的居民企業。
二。策略內容
1.除制造、住宿餐飲、批發零售、房地產、租賃和商務服務、娛樂以外的企業,在R&D活動發生的實際R&D費用,不計入當期損益的,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按實際發生額的75%稅前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上述期間無形資產成本的175%進行稅前攤銷。
2.煙草制造以外的制造企業在R&D活動中實際發生的R&D費用,無形資產未計入當期損益的,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按規定實際扣除的基礎上,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稅前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進行稅前攤銷。
制造企業是指以制造業務為主營業務,享受優惠待遇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占總收入50%以上的企業。
制造業范圍符合《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 ensp;454-2021),如果國家有關部門更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以其規定為準。
總收入是指企業以貨幣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和其他收入。
3.企業委托境外機構或個人在中國境內開展R&D活動發生的費用,按實際發生費用的80%計入委托方R&D費用,并按規定計算扣除;委托境外(不含境外個人)進行R&D活動發生的費用,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80%計入委托方委托的境外R&D費用。境外R&D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R&D費用的2/3,可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4.惠州企業共同開發的項目,惠州各方應自行計算扣除實際承擔的R&D費用。
5.企業集團可以根據生產經營和科技發展的實際情況,按照權利義務一致、費用與收益分成匹配的原則,合理確定R&D費用的分攤方法,在受益成員企業之間進行分攤,由相關成員企業單獨計算扣除。
三。操作流程
1.享受這種方式。
企業享受R&D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采用& ldquo自行甄別,申報享受,保留相關資料備查& rdquo處理方式。保留的信息如下:
(一)獨立、委托和惠州研發項目計劃及企業主管部門關于設立獨立、委托和惠州研發項目的決議文件;
(2)獨立、委托和惠州R&D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設立及R&D人員名單;
(3)科技行政部門委托的惠州R&D項目合同;
(4)從事R&D活動的人員(包括外部人員)及用于R&D活動的儀器、設備和無形資產的費用分配說明(包括工作使用記錄和計算費用分配的證據材料);
(5)集中R&D項目R&D費用決算表、集中R&D項目費用分攤明細表、實際分攤收入比例等數據;
(6)& ldquo;研發支出。輔助賬戶和匯總表;
(七)企業取得地級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的,應當作為資料留存備查;
(8)R&D費用加計扣除明細表(A107012,選擇提前享受的企業留存備查)。
2.處理渠道。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處)、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上查詢& ldquo稅務服務& rdquo列查詢。
3.報告要求。
企業可以選擇在當年第三季度(季度)10月或9月(月)提前申報企業所得稅時享受當年上半年加計扣除R&D費用的優惠政策,也可以在次年辦理匯算清繳時享受。
如果選擇提前享受,可以自行計算扣除金額。企業只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中填寫相關欄目即可。同時,根據享受加計扣除優惠待遇的研發費用(上半年),應填寫《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清單》(A107012),但該清單無需在預繳時報送稅務機關,只需與相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材料一并留存備查。
在辦理享受匯算清繳時,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2021年版甲類)》、《免征、減征、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0)》、《R&D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相關欄目。
R&D費用稅前扣除征收范圍有關問題如下:
(1)人員人工費。指直接從事R&D活動人員的工資、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來R&D人員的勞務費用。
直接從事R&D活動的人員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和輔助人員。研究人員是指主要從事研發項目的專業人員;技術人員是指在工程技術、自然科學和生命科學的一個或多個領域具有技術知識和經驗,并在研究人員指導下參與研發工作的人員;輔助人員是指參與研發活動的技術人員。外部R&D人員是指與本企業或勞務派遣企業簽訂勞動用工協議(合同)并被臨時聘用的研究人員、技術人員和輔助人員。
A.勞務派遣企業根據協議(合同)向勞務派遣企業支付的、勞務派遣企業實際支付給外部R&D人員的工資、薪金,屬于外部R&D人員的勞務費用。
B.工資和薪金包括根據規定可以在稅前扣除的R&D員工股權激勵費用。
C.直接從事R&D活動的人員和外部R&D人員同時從事非R&D活動的,企業應當對其人員活動進行必要的記錄,將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按照實際工作時間比例等合理方法在R&D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之間進行分攤,未分配費用不予扣除。
(2)直接投資成本。指R&D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的成本;用于產品中間試驗和試制的模具和工藝設備的開發制造費用,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和一般試驗手段的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用于R&D活動的儀器和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查和修理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用的用于R&D活動的儀器和設備的租賃費。
A.為R&D活動租用的儀器設備同時用于非R&D活動的,企業應當對儀器設備的使用情況進行必要的記錄,將實際發生的租賃費用按照實際工作時間比例等合理方法在R&D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之間進行分攤,未分配的不予扣除。
b .企業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的產品或作為組成部分形成的產品對外銷售的,不得扣除研發費用中相應的材料費用。
如果產品銷售和相應的材料費用發生在不同的納稅年度,并且材料費用已經計入R&D費用,則當年的R&D費用可以直接沖減銷售年度相應的材料費用金額;如果沖抵不足,沖抵將結轉到下一年。
(3)折舊費。指用于R&D活動的儀器設備折舊費。
A.用于R&D活動的儀器設備同時用于非R&D活動的,企業應當對儀器設備的使用情況進行必要的記錄,按照實際工作時間比例等合理方法,在R&D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之間分攤實際發生的折舊費用,未分配的不予扣除。
b .企業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符合稅法規定,選擇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在享受研發費用稅前扣除政策時,應計算扣除稅前扣除的折舊部分。
(4)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指軟件、專利和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用于R&D活動。
A.用于R&D活動的無形資產同時用于非R&D活動的,企業應當對無形資產的使用情況進行必要的記錄,將實際發生的攤銷費用按照實際工作時間比例等合理方法在R&D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之間進行分配,未分配的不予扣除。
b .用于研發活動的無形資產,符合稅法規定,選擇縮短攤銷期的,在享受研發費用稅前扣除政策時,對于稅前扣除的攤銷部分進行計算扣除。
(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發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現場試驗費。指企業在新產品設計、新工藝規程制定、新藥開發臨床試驗和探索開發技術現場試驗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
(6)其他相關費用。指與R&D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R&D保險費、R&D成果的檢索、分析、鑒定、論證、鑒定、評估和驗收費、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職工福利費、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
此類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可減的R&D費用總額的10%。
(七)其他事項。
A.企業取得的政府補助在會計處理上采用直接減計研發費用的方法,在稅務處理上不確認為應納稅所得額的,按照減計后的余額計算扣除金額。
B.企業在取得R&D過程中形成的邊角料、殘次品、中間試制品等特殊收入時,在計算確認收入的當年,在加計扣除R&D費用時,從已收R&D費用中扣除該特殊收入。如果扣除額不足,則增加和扣除的R&D費用應計算為零。
C.如果企業在R&D活動中發生的實際R&D費用形成無形資產,資本化時間與會計處理一致。
4.R&D活動失敗產生的R&D費用可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7號》第三條規定:研發活動產生的費用。指委托方實際支付給受托方的費用。無論委托方是否享受R&D費用稅前扣除政策,委托方均不得進行額外扣除。
如果委托方委托關聯方開展R&D活動,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在R&D過程中實際發生的R&D項目費用明細。
4.相關規定。
(一)企業留存備查的數據,自企業享受優惠項目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結束后的次日起保留10年。
(2)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對研發費用進行會計處理;同時根據R&D項目對享受附加扣除的R&D費用設置輔助賬戶,準確歸集計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R&D費用的實際發生額。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R&D活動的,應當按照不同的R&D項目分別收取可抵扣和可抵扣的R&D費用。
(3)企業應單獨計算R&D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并準確合理地收取所有費用。劃分不清的,不得追加扣除。
(4)委托方與受托方存在關聯關系的,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R&D項目費用明細。
四。相關文件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R&D費用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稅〔2021〕13號);
2.財政部和國家統計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號);
3.財政部和國家統計局;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提高研發費用稅前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21〕99號);
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發費用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21〕64號);
5.《財政部、科技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研發費用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21〕119號);
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的公告》(2021年第3期);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辦理辦法的公告》(2021年第23號);
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21年版)〉部分表格樣式及填制說明的公告》(2021年第57號);
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R&D費用稅前扣除和征收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40號);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稅函〔2021〕97號)。
五.相關問題[/s2/]
1.我們是一家紡織企業,過去我們享受75%的R&D費用加扣除。聽說今年國家對制造業R&D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給予了新的優惠。新政策和舊政策有什么變化?
答:根據原R&D費用附加扣除政策,企業發生的實際R&D費用,在允許實際扣除的基礎上,可按實際R&D費用的75%稅前扣除。制造業企業R&D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將R&D費用加計扣除比例從75%提高到100%,進一步加強了對制造業企業的政策支持,鼓勵企業增加R&D投資。
2.我們公司是一家制造企業。假設2021年R&D費用為100萬元,如何計算附加扣除?
答:制造企業在R&D活動中實際發生的R&D費用,按照是否形成無形資產單獨計算扣除。具體而言,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實際發生額的100%稅前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進行稅前攤銷。
就你公司而言,假設你公司2021年發生的R&D費用全部支出,且均符合附加扣除條件,在據實扣除100萬元的基礎上,允許稅前扣除100萬元,即稅前可扣除200萬元;如果發生的R&D費用全部資本化,100萬元計入無形資產成本,可按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3.我們公司是一家制造企業。2021年形成無形資產,計稅基礎100萬元。能否適用制造業企業R&D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答:優惠政策對無形資產的形成時間沒有具體要求。2021年前制造企業形成的無形資產,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按無形資產成本的175%攤銷。從2021年1月1日起,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將在稅前攤銷。具體到本案,假設無形資產計稅基礎在10年內可抵扣攤銷的R&D費用范圍內,則2021年按照普惠性R&D費用扣除政策稅前每年攤銷17.5萬元,從2021年起按照制造業企業R&D費用扣除政策每年攤銷20萬元,按25%的稅率計算每年減稅6200元以上。
4.這項R&D費用新優惠政策的受益者主要是制造業企業。我們想問一下如何定義制造的范圍。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號),制造業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574-2021)確定。今后國家有關部門如更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以其規定為準。
5.我們公司不僅生產服裝,還從事其他類型的業務。發生的R&D費用可以100%稅前扣除嗎?
答:考慮到企業的多元化經營,在確定企業是否屬于制造企業時,是根據收入指標來界定的。具體而言,享受100%加計扣除的制造業企業,是指主營業務為制造業,享受優惠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占總收入50%以上的企業。如果你公司2021年服裝生產的主營業務收入占總收入的50%以上,你公司2021年的R&D費用可以100%計算扣除;如果你公司的服裝生產收入占比低于50%,不能100%扣除,但可以75%扣除,負面清單行業除外。
6.我公司從事多元化經營時,在判斷是否符合制造條件時,如何把握總營收口徑?
答:收入總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執行,具體是指企業以貨幣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等收入。
7.我們公司是一家制造企業。假設2021年開發了一項無形資產,但2021年主營業務收入低于50%,該無形資產能否按稅前200%攤銷?
答:根據現行政策,制造業企業是指以制造業為主營業務,享受優惠待遇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占總收入50%以上的企業。
無論企業在無形資產形成年度是否屬于制造企業,只要企業享受優惠年度的制造收入超過50%,無形資產均可按稅前200%攤銷。根據上述情況,你公司2021年主營業務收入占比不足50%,2021年無形資產只能按175%的比例進行稅前攤銷;2022年主營業務收入占比超過50%的,2022年可以稅前攤銷200%。
8.最初的R&D費用加上扣減僅在最終結算和付款時享有。我聽說你提前付款可以享受一半的折扣。具體規定是什么?
答:企業提前申報當年第三季度(季度預繳)或9月(月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自由選擇是否享受當年上半年發生的R&D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企業選擇享受政策的,可通過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享受政策。如果選擇暫時不享受這項政策,可以在次年辦理最終結算時享受。
9.我公司2021年發生R&D費用。如果要享受R&D費用預繳稅前扣除政策,需要滿足哪些要求?
答:企業提前享受R&D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應在申請當年第三季度(季度預繳)或9月(月度預繳)前,按照享受R&D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R&D費用(上半年),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21年版)》(A類)中的《R&D費用加計扣除明細表》。稅務機關將適時進行后續管理。后續管理中,企業應按要求提供留存備查的數據,證明享受的優惠項目符合條件。企業未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留存備查的資料,或者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稅務機關將依法追回其已享受的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并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10.我們公司是非制造業企業。能否享受2021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3號第二條規定的提前申報上半年加計扣除R&D費用的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R&D費用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號)第二條規定,企業當年第三季度(季度預繳)或9月(月預繳)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選擇享受當年上半年R&D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采用& ldquo自行甄別,申報享受,保留相關資料備查& rdquo處理方法。本規定適用于深圳公司登記信息查詢清單R&D費用為負數的企業以外的所有企業。
你的公司是非制造業企業。只要你公司不屬于住宿餐飲、批發零售、房地產、租賃及商務服務、娛樂等負面清單行業。,可以選擇在每年第三季度或9月份的10月份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享受上半年R&D費用的附加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R&D費用稅前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97號)第四條規定,負面清單企業是指主營業務為負面清單行業業務,發生R&D費用當年的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計算的全部收入余額的50%(不含)以上,減去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企業。
11.我單位遵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關于研發費用稅前扣除政策的規定》。請問預付款享受的政策是限2021年還是以后?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R&D費用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號),企業提前在當年第三季度或9月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可選擇享受當年上半年R&D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這是一個長期的制度安排,不限于2021年。未來幾年,也可以選擇在10月或9月第三季度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享受優惠。
12.制造企業發生的所有R&D費用能否按100%的比例扣除?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R&D費用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號)規定,R&D費用政策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R&D費用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21〕119號)執行 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委托境外R&D費用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21]106號)。 不是所有的制造企業都能享受100%的加計扣除。舉例來說,如果煙草行業是負面清單行業,就不能實行R&D開支加扣的政策。
13.生產企業委托其他單位發生的R&D費用能否100%扣除?
答:制造企業發生的委托R&D費用也屬于企業的R&D費用,可按規定適用100%的扣除政策。具體而言,企業委托境內外機構或個人開展R&D活動發生的費用,按實際發生費用的80%計入委托方R&D費用,按100%計算扣除;委托境外R&D活動發生的費用,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80%計入委托方委托的境外R&D費用。委托境外R&D費用不超過國內符合條件的R&D費用的2/3,可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100%計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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